福建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会务、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等工作。编制中心内部刊物。

  (二)综合规划处。开展民营经济和营商环境建设重要规划、政策措施、法律法规、重大诉求和共性问题等研究,编制年度和季度发展报告。协助推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创新。研究起草涉及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报告和文件。参与民营经济其他专项工作。

  (三)协调服务处。协助统筹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发展重大政策推进落实和重大问题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举办全省民营经济和营商环境重大活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协调处理高标准市场体系、全国统一大市场等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领域有关工作。负责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管理。

  (四)监测督导处。负责全省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发展态势分析、舆情热点分析。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协助组织开展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和涉企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和现场检查等。负责涉企问题建议的投诉受理和反馈协调。承担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运行工作,建设运营闽政通企业服务专区。

  (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接受委托研究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全和业绩评价。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及其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承担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接受委托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

  (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处。依法接受委托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审核受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负责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活动。运行管理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