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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30 09:37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号:   

闽市监注〔2021〕145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服务我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和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及“十四五”市场监管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聚焦营商环境关键环节,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破解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探索商事制度改革创新,推进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放宽市场准入和退出,推行“规范化、自主化、智能化”企业登记新模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功能,依托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及电子签名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全程网办能力。积极拓展平台应用,对开办环节全程网上办的企业,探索在变更、备案、注销等环节实现高频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高企业登记“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探索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写开户申请信息,并由平台将开户银行生成的企业账户预约账号信息推送至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减少企业开户等待时间。深化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线上“一网通办”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性领取或通过寄递方式送达,增强企业办事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全面推行“微信申请+直接登记+自动审核+自助打照”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免预约”“不见面”“零干预”“无纸化”登记服务。2021年底前组织各地完成个体工商户名称行业与标准化经营范围对应梳理工作,对接使用统一标准地址库,进一步完善登记系统智能化水平。探索与商业银行等其他机构合作,解决自助打照终端机等配备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运用更优的登记模式,为个体工商户准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2022年底,全省全面实现个体工商户准入登记“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3.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在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的基础上,2021年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持续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结合省市场监管局智慧应用一体化项目建设,开发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建立名称行业用语规范化数据库,及时更新禁限用字词库,提升系统自动分析识别能力。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自主申报模式,逐步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提高名称自主申报效率和便利度。(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一照多址”改革,除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外,市场主体在其住所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允许办理多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规范实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释放住所资源。(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经营场所跨区备案等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登记成本。(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持续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统一全省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做好“双告知”信息共享,降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性成本,便利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对新设或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企业,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中的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进一步完善经营范围登记模块相关功能,实现与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升级改造“双告知”系统,优化“双告知”数据共享标准,做好与相关审批部门的数据共享。(责任单位:注册审批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2021年在全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推广泉州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等经验做法,出台《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将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同时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优化福建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功能,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实现企业注销便捷高效。(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信用监管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帮促市场主体“跨省办、就近办、同步办、一次办”,助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7.深化许可审批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打破企业办事地域限制,持续推进许可审批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继续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注销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等6项审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并入驻国家及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结合省市场监管局智慧应用一体化项目建设,实现许可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提高办事群众便利化水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支持厦漳泉地区积极探索企业迁移“异地代收”模式,条件成熟后,适时在全省推广。(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鼓励各地开展区域“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拓展深化,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办事服务体验。(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特种设备处、特殊食品处、广告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实施企业属地登记管辖。在新设立企业已根据登记管辖权有关规定实现属地就近登记的基础上,推进省市场监管局登记存量企业属地登记管辖。除依法依规应当和可以由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外,分批、有序地把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其他存量企业迁移至企业住所所在地有权登记机关登记。做好权限下放的告知工作,确保群众及时知晓下放事宜;指导属地登记机关加强企业登记管辖权限调整后的工作衔接,做好纸质档案、电子数据和公示信息的交接,确保属地登记管辖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省局档案馆;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9.全面推行“证照联办”改革。推广莆田、泉州、厦门、南平、龙岩等地“证照联办”改革经验,全省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内“证照联办”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对于同一市场监管部门内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通过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同步发证”等模式,实现群众办事“跑一个窗口、办多个事项、领多个证照”,提升企业办事创业便利度。(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10.进一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和应用。引导新设市场主体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提升电子营业执照的申领率。在实现内资企业可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基础上,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与一体化登记审批系统的融合,实现境外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可通过窗口扫码等方式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对接省网上办事大厅及“闽政通”APP,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的有效身份凭证文件,实现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可办理所有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及“闽政通”APP的政务服务事项,方便市场主体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释放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11.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总结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2021年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20项,自贸试验区达到189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18项改革事项,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将审批改备案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信用监管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广告处、认证检测处、计量处等相关处室;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2.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为企业申请认证检测提供便利。(责任处室:认证检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探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电子化,持续完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功能。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经自愿申请,可实行资质认定证书“一家一证”。(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认证检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在做好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承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依托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专栏》,加大有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加强获证企业信息共享,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质量监督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推动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和调整。2021年底前,将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委托)至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将厦门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委托)至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质量监督处、特种设备处、法规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6.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为备案,进一步降低食品经营准入准营的制度门槛和交易成本。(责任处室:食品流通处、注册审批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7.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对企业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中的核心指标进行评估,每年发布一批福建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排行榜,充分发挥“领跑者”效应,实现全省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强力推进全省16个工业(产业)试点园区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严密组织和动员园区内企业积极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每个工业(产业)园区至少参与10个以上重点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力争3年内工业(产业)园区有20项以上企业标准入选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出台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企业的标准化鼓励政策,每年组织1-2次企业标准“领跑者”宣传培训,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责任处室:标准化处、标准化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鼓励先行先试,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上下功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和制度成果

  18.探索扩大“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登记试点范围。鼓励平潭、漳浦等地试行“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登记改革。在不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下,通过经营者间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新经营者可继续延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平潭、漳浦经验进行探索改革,进一步减化登记流程,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探索研究“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准入,加强对“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研究。对于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的经营者,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地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允许平台型企业实行“一照多址”,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网监处;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20.探索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按照省审改办、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明确电子印章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与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后,可同步发放电子印章和电子营业执照,方便企业在后续政务服务及经营活动中的使用。(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监管创新,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21.加强企业信息公示。推进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完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协调人社、商务、统计、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联合发布年报通告,做好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年报试行工作。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与商务厅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信息监管。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年报,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应报尽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督促提醒和抽查,督促企业自觉依法公示即时信息。(责任处室:信用监管处、特种设备处、注册审批处等相关处室,省药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手段。加快建设统一规范、高效便捷、安全智能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及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全省系统双随机抽查计划。协同有关省级部门贯彻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新《行政处罚法》实施,研究制定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制度。(责任处室:信用监管处、人教处、法规处、各监管执法业务处室、执法稽查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开展认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通过获证组织现场查验等方式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合法性和质量水平,督促认证机构规范认证活动,加强证后监管。(责任处室:认证检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全面推行工许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上的全覆盖重点监管,探索实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责任处室:质量监督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23.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完善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全面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依法公示重点领域企业信息。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依法实施信用修复,加强信息共享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行业信用管理中的作用。落实行政约谈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责任处室:信用监管处、各监管执法业务处室、注册审批处、应急宣传处、执法稽查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快建设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各类园区、平台、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省级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中心,扩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覆盖范围。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组织查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深入实施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围绕构建福建“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开展重大核心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持续提升“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双平台综合运营成效,加快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创新主体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处室:知识产权保护处、运用处、商标处、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5.开展网络商品信息定向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6.18”“双十一”等重要网购节点开展主要交易网站、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信息的定向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参与促销活动的福建网店经营者主体信息公示情况、促销信息公示情况、商品和服务广告宣传情况、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销售及附赠的商品情况、是否销售包含有关敏感信息的商品和服务等。2021年计划全省监测样本数不少于300个,推动我省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保护我省网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处室:网监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经济新常态下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改革局面,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积极稳妥推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部署。要做好企业登记管辖权调整和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衔接工作,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抓实抓细。鼓励各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先行先试,针对商事制度改革的薄弱环节和企业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问题,探索出台相关惠企利企政策,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激发市场主体内生活力。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与发改、商务、公安、人社、税务部门沟通协调。要及时了解相关部门改革工作动态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凝聚改革共识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

  (四)强化信息支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工作机构要加强技术保障,根据各项改革急需配合业务部门依托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项目建设,建立涵盖行政许可、信用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产品质量等领域的统一业务应用体系。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市场监管领域的深化应用,形成“大系统融合、大监管协同、大服务便民、大数据慧治、大平台支撑”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创新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做好宣传总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对各项改革政策及时进行宣传和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要做好商事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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