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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环发〔2018〕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经请示省政府,现将《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