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
细分措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开展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生产、委托生产、关键零部件加工等,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2.“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及奖励
细分措施
支持各地开展70场以上“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举办单位,按照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奖励。
适用对象
(1)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工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组织举办(含主办、承办,下同)的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包括委托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开展的对接活动。
(2)参加供需对接活动的企业平台入驻率60%以上,引导企业在平台上发布主营产品信息。
(3)举办单位没有涉黑涉恶,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条件
(1)由市、县(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的供需对接活动。参加工业企业25(含)至50家、达成意向签约项目5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1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5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50(含)至100家、达成意向签约项目8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2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10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100家及以上、达成意向签约项目10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5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20万元奖励。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由市、县(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的全省性重点产业供需对接活动。活动参加工业企业150家以上,达成意向签约项目15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8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30万元奖励。
申报流程
(1)活动申报。组织单位于活动举办之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平台进行备案,提交书面报告和活动方案(包括并不限于拟参会企业名单、相关企业需求信息等材料);备案后,在平台发布活动报名公告,引导参会企业入驻平台、报名参加活动。活动举办之前参加活动的企业应通过平台发布发布产品信息、需求信息等。其中,由省工信厅作为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等)的供需对接活动,应报省工信厅后方可开展。
(2)活动组织。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含平潭,下同)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各组织单位和举办单位要注重活动质量,确保取得实效。
(3)活动总结。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传活动报道、对接成果、现场视频以及图片等材料,由平台后台审核后发布。
(4)资金审核。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将相关资金申报材料提交至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进行资金审核,要防范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5)资金兑现。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省工信厅经济运行局,由省工信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下达奖励资金。2025年平台活动奖励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6)资金跟踪。各地要加快资金兑现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申请材料
(1)申报文件;
(2)2025年X季度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3)资金申请表;
(4)举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
(5)举办单位承诺书;
(6)参会企业签到表;
(7)意向签约项目汇总表;
(8)参加供需对接活动企业已入驻平台截图;
(9)活动工作总结、活动现场照片(5张以上);
(10)资金审核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平台
各地工信部门
政策原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闽政办发明电〔2024〕12号)
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运行局:0591-87832482
3.应收账款融资与“链主”企业确权
细分措施
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引导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发挥“链主”优势,开展应收账款确权,提升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
政策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号)
联系电话
400-0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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