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于利案彰显司法公正温度
时间: 2026-04-20 15:42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一年来,这部承载着民营经济发展期盼的法律,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到实处,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的重要节点,备受关注的民营企业家于利涉嫌合同诈骗罪再审改判无罪案,成为法律落地生根、司法护航民营经济的生动注脚。这起跨越六年的案件,从原审判决入狱到再审改判重获自由,不仅还了当事人清白,更彰显了司法机关践行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记者从案件审理全过程及法律实践维度,解读这起典型案例背后的法治意义,回望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年来的实践成效。

立法赋能——民营经济促进法筑牢权益保护制度根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立法则是法治护航的首要前提。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于5月20日正式施行,这部共9章78条的法律,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其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达26处,将平等原则贯穿民营经济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这一核心条款为涉企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于利案的公正处理,正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成效的直接体现。2019年,内蒙古华夏中农健康养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利被二审判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而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前夕的202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依法改判于利合同诈骗罪无罪,精准践行了法律中“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让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维护民营经济主体权益的实际力量。

法律界人士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破解了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制度瓶颈,为司法机关审理涉企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也为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吃下了“定心丸”,推动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司法创新——程序突破彰显纠错担当与法治温度

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司法机关应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完善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机制。于利案的审理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突破常规司法程序,创新采取“指令再审+中止原审刑事判决执行”同步裁定模式,成为全国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申诉中的罕见实践,彰显了司法机关主动纠错、护航民营经济的责任担当。

刑事申诉案件立案难、改判难是法律界公认的难题,而涉企刑事申诉案件改判无罪更是难上加难。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指令再审与中止原判决执行虽有法律依据,但司法实践中多为先再审审理、后考量执行,同步作出裁定的情形极为少见。2025年4月,内蒙古高院经全面审查认为,于利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包头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的同时,罕见裁定中止原刑事判决执行,避免当事人因错误羁押持续遭受权益损害。

再审裁定作出后,内蒙古高院与包头中院法官共同前往监狱,现场送达裁定书并办理出狱手续,让于利得以取保候审、与家人团聚,同时重返企业参与经营,有效杜绝了“企业家涉刑、企业随之停摆”的困境。这一创新举措,既践行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也为全国法院涉民营企业家刑事再审申诉案件办理提供了示范案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保护民营经济指导性案例精神高度契合。

精准辩护——律师力量助力法律正义落地生根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发挥律师在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于利案的公正裁决,离不开北京君树律师事务所谢通祥、谢修志、田一涵律师组成的专业辩护团队的精准助力,彰显了律师行业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长期深耕重大刑事案件辩护领域的资深律师,谢通祥、谢修志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民营经济保护政策的深刻理解,紧扣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核心构成要件展开精准辩护。他们重点指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于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收取的巨额保证金实际用于园区项目建设,案涉项目真实存在;同时援引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强调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论证指控于利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入罪标准。

“这不仅还了当事人清白,更让民营企业家看到了司法的温度与力量。”谢通祥、谢修志律师表示,作为律师,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是职责所在,也是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据悉,两位律师长期专注于重大刑事辩护、再审、死刑复核等领域,曾成功办理多起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以专业辩护推动司法公正落地,用实际行动践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要求,为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提供了专业法律支撑。

边界厘清——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

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这一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尤为重要。于利案的审理过程,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刑法谦抑性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避免了“以刑代民”“入罪门槛过低”等问题,彰显了法治对民营经济的审慎保护。

时间回溯至2019年,于利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二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而在再审过程中,司法机关与辩护律师共同厘清案件核心争议:于利收取的保证金均用于案涉养老园区项目建设,项目真实存在,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案涉争议本质上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经济纠纷,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这一审理思路,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再审典型案例精神高度一致。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指出,审理涉企刑事案件应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于利案的改判,正是对这一要求的生动践行,也为今后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有效规范了司法裁判尺度,让民营企业家能够放心经营、大胆发展。

政策落地——从中央部署到地方实践的无缝衔接

近年来,中央持续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中央政策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而于利案的公正处理,则是地方司法机关将中央政策与法律规定有机结合、落地见效的生动缩影。

从中央层面看,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依法平等对待,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这些政策与法律相互衔接,形成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

从地方实践看,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包头市中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保护民营经济政策和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主动作为、高效纠错,通过程序创新实现了涉民企刑事案件纠错与权益保障同步推进。谢修志律师表示,内蒙古两级法院对于利案件采取“指令再审+中止原审刑事判决执行”的模式,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政策的具体体现,让中央政策真正惠及民营经济主体。

这种“中央部署—法律保障—地方实践”的无缝衔接,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民营经济保护体系,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政策与法治环境。

价值引领——释放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强烈信号

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关键。于利案的裁决,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合法权益,更向全社会释放了“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坚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有效增强了民营经济主体的发展信心。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这起典型案例的意义远超案件本身:它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证明了司法机关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坚定立场;它强化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让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看到,法律始终是其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它也为更多涉企冤错案件的纠正提供了示范,推动形成涉企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

当前,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正在向纵深发展,司法机关将继续坚守公正司法核心立场,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持续完善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机制。同时,也期待更多像谢通祥、谢修志这样的专业律师积极发挥作用,与司法机关同向发力,共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法治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与“定心丸”。

站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的新起点上,随着法律的深入实施和各项政策的落地见效,我国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

来源:中华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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