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27号)和水利部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相关部署,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供水设施水平显著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单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护滞后问题仍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补齐单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护短板,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进一步强化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护工作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措施》)。
二、《六条措施》主要内容
《六条措施》聚焦我省单村供水工程薄弱环节,从建设推进模式、工程管护、资金保障、行业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以乡镇为单元补齐单村供水短板。结合规模化供水延伸覆盖与单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以乡镇为单元推进项目建设,力求成片发挥供水效益。省水利厅加强对新建规模化供水项目的审核,会同省财政厅统筹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对管护单位和管护资金落实、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的乡镇给予总额补助支持。
(二)科学制定单村供水工程建设方案。坚持“管建并举、以管为先、充分利旧”原则,一村一策确定解决方案。对需要通过工程措施解决的管护问题,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科学选择净水工艺、设备,进行规范化建设改造,做好工程投资控制,确保农村供水服务一村不落、一人不少。省水利厅制定单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加强工程运行维护。
(三)强化农村供水县域统管。进一步夯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按照建管统一的要求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承担运维管护任务的,要切实落实专业化管护;对实施主体暂不具备承担统管工作条件的,可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专业化服务企业作为管护服务主体,实现对县域内所有单村供水工程的专业化管护。
(四)规范管护服务标准。单村供水工程管护合同应在水利部门指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管护服务主体签订。合同中应明确管护职责、管护标准、各单村工程管护内容和供水服务人口等。尚未签订管护合同的县(市、区),应在2024年底前完成合同签订。
(五)积极筹措管护经费。通过“省级以上补一点、村里收一点、县级财政统筹保障落实”的方式,筹措落实管护经费。其中,省级统筹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受益村民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水费收缴方式;剩余管护经费由地方政府统筹保障落实。
(六)强化行业监管。开展单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将检测结果作为对管护服务主体落实管护工作情况的重要考核指标,推动省市县三级信息化监管,将县域统管工作情况与维修养护资金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