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情况
当前,国际海事纠纷80%以上通过仲裁解决,而英国、新加坡等长期占据涉外海事仲裁垄断地位。福建省立足“海丝”核心区建设,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修订带来的规则重构机遇期,2024年以来,海事部门联合厦门自贸委、海丝法务区等以涉外海事仲裁为切入点,围绕规则输出、服务创新、多方联动,在厦门自贸片区深化涉外海事仲裁系统集成改革,并于2026年初将试点范围扩大至福建全域,以打造国际仲裁优选地为航运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对标国际先进,深耕涉外海事仲裁规则输出
借鉴新加坡支持海事仲裁模式,联合厦门自贸委指导支持全国首个专注于制定仲裁规则与服务国际仲裁员交流合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设立与运行,创新输出规则。一是立足海丝指导发布《海丝特别仲裁规则》。该规则由印度、俄罗斯等13个“海丝”沿线国家的17位国际仲裁专家起草发布,首次明确仲裁人工智能应用规范,并成为国内首个明确“仲裁地”(厦门)的规则,厦门海事法院根据该规则裁定3起适用该规则的《海员外派协议》特别仲裁条款有效。二是发布全国首个海事专门领域《海丝海事争议特别仲裁规则》。该规则明确海事调解快速转仲裁、海事技术调查专家引入仲裁等规定,侧重为海员劳务外派、水上交通事故、“新三样”等海事纠纷提供专属便利程序,得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肯定,台湾中华仲裁协会、迪拜、香港、马绍尔等主动适用该规则。三是推广支持海事仲裁规则“出海”。依托厦门自贸委、海丝法务区与新加坡等境外知名仲裁机构,组织国际仲裁专家签订合作倡议,举办“国际仲裁促进日”“厦门仲裁之夜”等近50场仲裁交流活动,联合向近30个国家、超1000名专家学者推介海事仲裁规则,推动区域合作与规则互认。
(二)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涉外海事仲裁法治效能
一是创新设立公益性涉外海事特别仲裁制度。明确50万以下航运小额纠纷可申请适用费用减免的公益仲裁,相关制度在多地复制推广,并写入《厦门经济特区国际仲裁院条例》立法(一审草案),目前已落地5件相关仲裁案例,涉及美国、英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二是构建公益海事仲裁员专家库。遴选40名专家型海事执法人员与54名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知名律师、专家学者形成《公益特别仲裁员名册》,推动公益海事仲裁员跨机构、跨境服务,为涉外海事争议解决提供智力支持、专业保障。三是以典型案例提炼创新解纷模式。辖区一起意大利籍船舶碰撞航标纠纷,争议双方通过选择涉外海事公益仲裁并选定海事通航专家担任独任仲裁员,久拖半年的纠纷仅用5天解决并如期履行。在此个案基础上,推动形成全国首个航标碰撞“调-仲-诉”多元解纷模式,并推广至福建全域以及江苏、浙江、相关“海丝”沿线国家等。
(三)加强多方联动,领跑全国涉外海事仲裁加速度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国际互认。联合多部门印发《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创新若干措施》,落地包括供应链纠纷、外派海员薪酬纠纷和船舶碰撞纠纷等17例海事仲裁案件,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二是多方协同共治凸显系统集成。厦门市中院发布支持仲裁调查取证若干规定,厦门海事法院发布《外国及涉外海事仲裁财产保全工作指引(试行)》,推动法院与仲裁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绿色通道”机制。市司法局通过年度普法大力宣介推广涉外海事仲裁机制,全面普及海事仲裁知识,增强从业人员主动适用积极性。三是做大做强仲裁解纷行业适用。推动厦门船东协会、福建船员协会等行业协会签署《共同推广适用“调解-仲裁-诉讼”海事多元解纷模式的倡议》,制定《涉外海事纠纷解决“调解-仲裁-诉讼”示范条款》。截至目前,已有福州、香港、上海等地多家劳务公司以及近2000名外派船员涉外合同约定适用《海丝特别仲裁规则》《海丝海事特别仲裁规则》,涉外海事仲裁创新成果获行业批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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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维护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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