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坚持“立改废”并举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 : 2024-04-08 20: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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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福建省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下好全面清理“先手棋”。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作为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推动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开展。一是明确清理主体。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主体,明确清理职责。二是明确清理重点。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产权,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规定。三是明确清理步骤。主要划分为梳理汇总、自行检查、审核论证和提请审议四个阶段,以3个月为期,倒排时间节点,明确各个阶段工作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

(二)扎实推进,建好科学清理“新机制”。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做到“立改废”并举,引入专家团队参与,扎实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强化清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一是坚持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共梳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2674件,逐件甄别自查,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二是坚持科学评估。引入第三方专家团队,全面评估论证,采用部门自查、专家评估论证、司法厅复核的“三合一”清理机制,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最终清理结果。三是坚持有效衔接。全省共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14件,规范性文件816件(其中宣布失效200件、废止486件、修改130件)。同时,坚持“立改废”并举,各地各部门新制定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282件。

(三)持续跟踪,抓好有效清理“后半篇”。以本次专项清理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动态清理长效机制,推动有关政策措施更好落地见效。一是及时跟踪落实。对清理出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抓紧推进;对清理出来的规范性文件,督促起草部门按期完成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二是持续动态审查。强化对涉企文件审查把关,注重听取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意见,提升出台政策文件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宣传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普法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营造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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