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福建省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下好全面清理“先手棋”。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作为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推动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开展。一是明确清理主体。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主体,明确清理职责。二是明确清理重点。重点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产权,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规定。三是明确清理步骤。主要划分为梳理汇总、自行检查、审核论证和提请审议四个阶段,以3个月为期,倒排时间节点,明确各个阶段工作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
(二)扎实推进,建好科学清理“新机制”。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做到“立改废”并举,引入专家团队参与,扎实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强化清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一是坚持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共梳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2674件,逐件甄别自查,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二是坚持科学评估。引入第三方专家团队,全面评估论证,采用部门自查、专家评估论证、司法厅复核的“三合一”清理机制,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最终清理结果。三是坚持有效衔接。全省共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14件,规范性文件816件(其中宣布失效200件、废止486件、修改130件)。同时,坚持“立改废”并举,各地各部门新制定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282件。
(三)持续跟踪,抓好有效清理“后半篇”。以本次专项清理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动态清理长效机制,推动有关政策措施更好落地见效。一是及时跟踪落实。对清理出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抓紧推进;对清理出来的规范性文件,督促起草部门按期完成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二是持续动态审查。强化对涉企文件审查把关,注重听取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意见,提升出台政策文件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宣传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普法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营造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家及各省市发展改革委
本省设区市发改委系统
省直厅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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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维护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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