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法院受理的涉外知产纠纷数量不断上升,给审判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为应对上述挑战,福建高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以下简称WIPO仲调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一是支持WIPO仲调中心与福建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合作;二是借助WIPO平台,提升福建法院知产审判国际影响力,拓展知产法官国际化视野。
(一)全面开展涉外知产纠纷多元化解合作
福建高院作为全国第二家高院,与WIPO仲调中心《合作协议》,双方在解决涉外知产纠纷领域正式开展合作,除了主要在案件委托委派调解领域,还在人才培养、共同宣传及其他领域也积极开展合作。在传统的多元解纷途径之外,与权威国际组织合作,实现调解质量和福建法院知产审判国际影响力的双提升。
(二)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制定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诉调对接的工作办法》,对调解范围、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全过程落实与WIPO的诉调对接机制。办法确立“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六项调解原则,体现“应调尽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诉调对接工作思路和审判理念。
(三)细化具体对接举措
一是明确程序的启动途径。在正式立案前,对符合条件的纠纷,征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启动诉前委派调解程序;对审理中符合条件的案件,征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启动诉中委托调解程序。二是建立司法审查衔接机制。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审查协议并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三是以费用杠杆促进调解。强调“调解成功才收费”,并以减免诉讼费的形式调动当事人调解的积极性。
省法院牵头,福州、厦门、泉州三地法院相继建立与WIPO的合作机制和相应的工作办法,覆盖了全省涉外知产纠纷较多的地区。截至目前,我省共委托委派调解案件16个,已调解成功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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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维护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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