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供地前涉水评估事项提前评审制度

发布时间 : 2023-04-12 19: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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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

宁德市推行供地前涉水许可评估事项提前评审,结合“区域评估”,逐步实现全部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需要评估评审的事项,均在供地前由政府部门完成,评估成果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由过去的“企业跑”转变为“政府干”。

 

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市工程审批改革办、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收储阶段做好提前审查工作。土地储备机构负责依据国有土地出让计划,编制拟出让国有用地的各项评估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并形成审查成果清单,在各自承诺时限内出具评估评价意见后,提交市工程审批改革办公示,土地出让时将用地总清单一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

二是配套审批系统建设。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拟出让国有用地区域审查”模块,实现评估评审情况跟踪、成果公示、成果应用等功能。供地计划明确后,即在工程审批系统生成统一管理标识,供地前的评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全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办理相应审批事项时,工程审批系统直接引用提前完成的评估论证成果,全程留痕,大幅提升项目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三是加强保障督促落实。开展供地前涉水许可评估事项提前评审所需经费纳入土地开发成本,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应用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实时跟踪审批进展,严格督促落实。水利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做到放得开管得住。

 

取得成效

宁德市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拟出让国有用地(含园区和非园区)的相关评估评审事项在供地前由政府完成,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不再组织相关评估论证,土地出让工作进展明显提速,切实减少了用地单位报建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长,让企业更快投建投产,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用审批的“减法”换来发展的“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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