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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承担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我省信息化(包括电子政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草有关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具体承担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统筹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推动数字经济新兴领域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领域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发展。推动信息化领域的产学研用结合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电子政务业务协同工作。统筹推进智社会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绩效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动数据开发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大数据汇聚、管理、开放、应用、安全筹标准规范。负责全省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

(四)负责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信息化相关专项投资开划,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依法审批省级相关信息化项目。

(五)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职能转变。 1.加强数字经济职责。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应用等新兴数字产业发展,推动有关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加快发展;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2.加强数据资源管理职责。如强大数据开发应用,加强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七)关于信息化职责分工。省数字办统筹负责信息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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