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专栏的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9-01 08:31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建好管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行业监管与镇村管理相结合、财政投入与地方自筹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服务相结合,构建权责清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机制健全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推动文明乡风持续向好,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省委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由省发改委、财政厅等19个部门建立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联席会议制度,在水利、电力能源、交通、农村人居环境、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民政、通讯通信、物流等九大领域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于2021年开展管护试点工作,2022年起全面启动,其中每年由每个设区市重点推动1-3个县,目标是2024年底前全省76个涉农县(市、区)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基本到位。本专栏主要用于宣传我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相关政策以及展示各地管护工作成效。

  2021年完成试点工作的20个县:

  永泰县、罗源县、闽清县、同安区、翔安区、诏安县、长泰县、晋江市、永春县、沙县、将乐县、涵江区、秀屿区、武夷山市、邵武市、上杭县、新罗区、福安市、周宁县、平潭县。

  2022年重点推进的21个县:

  晋安区、马尾区、海沧区、集美区、芗城区、龙文区、东山县、安溪县、德化县、永安市、宁化县、城厢区、荔城区、仙游县、延平区、光泽县、政和县、漳平市、福鼎市、寿宁县、柘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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