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
来源: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3-12-18 10:20

  一、案例背景及特点

  (一)案例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十三五”以来,三元区农业农村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为三元区粮食丰产丰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亮点

  高标准农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设施产权移交手续,安排专职人员管护,探索多方投资模式,形成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体系。

  二、具体做法

  (一)详细做法

  1.建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一是建立管护机制。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综〔2019〕12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三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机制》。二是开展排查整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拉网式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建函〔2022〕566号)的要求,对“十二五”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改,通过实地踏勘、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工程数量建立台账,对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制定整改计划,筹措专项资金进行修复,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三是强化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进行工程建后管护。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项目所在乡(镇)、街为建后管护的监管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责任的落实;项目所在村委会为实施管护的主体,对已规模流转的土地,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等为管护实施主体,承担对工程设施的检査、维修和管护义务。

  2.打造工作亮点,形成行业特色一是做好资产移交。高标准农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乡(镇)、街与项目工程所在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设施产权移交手续,纳入建后管护范围,并对设施的使用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发现工程设施因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修缮。二是安排专职人员管护。村民委员会聘请专职管护员,对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填写巡查记录。发现人为破坏工程设施要及时制止,已造成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责令损坏者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用,并立即向村民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向乡(镇)、街政府工作报告并协助进行处理。三是探索多方投资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工程特点,探索建立以政府投资模式为主体,新型经营主体投入模式、重点设施购买保险模式等为补充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体系。

  (二)具体成效

  1.强化管护政策保障。配套一定资金支持已建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并制定管护办法、明确管护标准,为基层管护提供有效指导。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一方面可由保险机构为高标准农田设计保险产品,由保险机构承担因灾、因意外等农田损毁的赔付,提高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在农田管护上投入资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整合各类可用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管护,如可将村集体经济收入定额比例用于管护,包装项目争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提级改造农田设施。

  2.加强管护人员配备。政府牵总推行“田长制”,明确田长职责,层层压实管护责任。开发“护田员”等公益性岗位,确保农田有专人管护,在形成管护标准后,对“护田员”进行培训,提高管护专业水平。

  3.广泛调动管护积极性。针对性开展宣传引导,特别是承包高标准农田的农户,可在农户土地确权证中注明高标准农田地块、已建设情况等,提升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知晓率和主人翁意识,动员群众自用自管。鼓励群众自治,将农田管护写进村规民约,在村级成立农田保护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将农田基础设施移交协会备案,依据“谁受益、谁管护”原则,与受益主体签订管护协议,引导群众进行监督和管护。因地制宜加强良种、农机方面的研发投入,通过良种良法提高亩产,激发群众种粮、管田的内生动力。

  三、推广价值及建议

  (一)案例推广价值

  本案例通过建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打造工作亮点,形成行业特色,达到了强化管护政策保障,加强管护人员配备,广泛调动管护积极性省委成效。对山区县(区、市)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具有较高的示范意义,对节约管护成本,提升管护效益,提高管护效果等具有长效价值。

  (二)相关工作建议

  1.健全管护机制,探索创新管护模式。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导、多元分工的管护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管护职责,积极鼓励引导农民、新型农业主体等用地又养地,形成各方参与、人人有责的管护局面。

  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通过区财政预算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结余资金用于建后管护。二是充分调动基层各级参与投入,加强整合统筹,明确经费标准;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采用先建后补等方式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积极性。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高标准农田设计自然灾害保险产品,降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高标准农田损毁成本。

  3.结合农业托管,推动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委托专业代理人,开展专业化管护,探索多位一体、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实现高标准农田的专业化、智能化管理。充分发挥各方管护力量优势,共同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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