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309
- 文号:闽发改商价函〔2021〕42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11-0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2021年5—8月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2021年5—8月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闽价商〔2012〕282号)规定,以及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共同确认的垃圾台账等相关材料,我委核定了2021年5—8月(按抄表周期)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见附件),现函告你司。
附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1年5—8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核定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闽价商〔2012〕282号)规定,以及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共同确认的垃圾台账等相关材料,我委核定了2021年5—8月(按抄表周期)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见附件),现函告你司。
附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1年5—8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核定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