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0-00303
- 文号:闽发改高技〔2020〕60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0-09-3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组建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为行业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
(二)生物和新医药。重大新药研发;精准诊断技术;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核心菌种。
(三)新能源。氢能制备、储存、运输技术。
(四)新材料。高温超导材料、半导体材料、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核安全相关材料。
(五)高端装备。智能船舶。
二、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平台主管部门,请认真做好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推荐申报工作,并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管理办法》)。申报单位应符合《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闽发改高技〔2017〕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条件要求。
(二)请严格筛选,择优确定基础条件较好、区域特色鲜明、辐射带动力强、对照评分表综合评分(详见附件)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创新平台进行推荐申报。各设区市、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以上领域可申报不超过2个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在获批三年时间内一般应成立法人实体,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三)申报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编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请对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我委收到报告后将组织要件审核,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退回申报材料,并不再进行补报。
(四)请各主管单位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后,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评分情况表、申请报告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择优批复。
联 系 人:芮晓霞 卓雨晴
联系电话:0591-87063231 87063533
邮 箱:fgwgjsc@fujian.gov.cn
附件:2020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分情况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组建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为行业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
(二)生物和新医药。重大新药研发;精准诊断技术;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核心菌种。
(三)新能源。氢能制备、储存、运输技术。
(四)新材料。高温超导材料、半导体材料、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核安全相关材料。
(五)高端装备。智能船舶。
二、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平台主管部门,请认真做好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推荐申报工作,并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管理办法》)。申报单位应符合《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闽发改高技〔2017〕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条件要求。
(二)请严格筛选,择优确定基础条件较好、区域特色鲜明、辐射带动力强、对照评分表综合评分(详见附件)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创新平台进行推荐申报。各设区市、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以上领域可申报不超过2个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在获批三年时间内一般应成立法人实体,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三)申报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编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请对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我委收到报告后将组织要件审核,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退回申报材料,并不再进行补报。
(四)请各主管单位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后,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评分情况表、申请报告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择优批复。
联 系 人:芮晓霞 卓雨晴
联系电话:0591-87063231 87063533
邮 箱:fgwgjsc@fujian.gov.cn
附件:2020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分情况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