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8-00350
  • 文号:闽发改价格〔2018〕78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12-2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12-28 11:35

各市、县(区)发改委(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委办〔2018〕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80号)精神,现将《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16类34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7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项。

  二、 各市、县(区)要在2017年公布的本级目录清单基础上,及时编制调整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 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各级发改(价格)部门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新的政策文件,并每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四、 本通知下达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市、县(区)发改委(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委办〔2018〕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80号)精神,现将《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16类34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7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项。

  二、 各市、县(区)要在2017年公布的本级目录清单基础上,及时编制调整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 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各级发改(价格)部门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收费项目,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新的政策文件,并每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四、 本通知下达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附件: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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