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300-2021-00173
- 文号:闽发改投资〔2021〕41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7-0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分解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分解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发改委、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资源生态局,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水利部《关于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768号),2021年安排我省33312万元,支持武夷山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峡西岸重点海湾和河口生态保护修复2个项目建设。现将分解的具体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有关机关审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上报调整申请。
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及时转发下达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本次下达投资以安排至地方的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属直接投资。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并将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和审核比对,防止重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加强项目监管
请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你们指导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国家和省级发改、林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国家发改、林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加强项目调度
林业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开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上报省林业局。发改部门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及时销号。
五、加强绩效管理
本次下达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是: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启动实施相关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详见附件2)。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
1.福建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发改委、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资源生态局,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水利部《关于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768号),2021年安排我省33312万元,支持武夷山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峡西岸重点海湾和河口生态保护修复2个项目建设。现将分解的具体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有关机关审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上报调整申请。
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及时转发下达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本次下达投资以安排至地方的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属直接投资。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并将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和审核比对,防止重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加强项目监管
请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你们指导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国家和省级发改、林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国家发改、林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加强项目调度
林业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开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上报省林业局。发改部门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及时销号。
五、加强绩效管理
本次下达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是: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启动实施相关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详见附件2)。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
1.福建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