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2-0300-2015-05508
- 文号:闽发改农业〔2015〕540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5-07-31
- 标题: 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闽发改农业〔2015〕540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推动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改善我省基层畜牧兽医站业务用房条件,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组织开展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目前《福建省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2014-2018年)》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2014-2018年)是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纳入规划的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逐年安排。
二、请你们按照轻重缓急、地方积极性和均衡安排的原则组织申报年度建设项目,并按照先后顺序排列。
三、请于每年2月28日前将本年度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项目申报文件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农业厅、财政厅,并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和落实配套资金的有效文件,项目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前期工作应落实,确保当年能动工建设。
四、省发改委、财政厅和农业厅将组织对各地基层畜牧兽医站房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项目的重要依据。
附件:福建省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2014-2018年).doc
福建省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项目表(2014-2018年).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发改农业〔2015〕540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推动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改善我省基层畜牧兽医站业务用房条件,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组织开展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目前《福建省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2014-2018年)》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2014-2018年)是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纳入规划的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逐年安排。
二、请你们按照轻重缓急、地方积极性和均衡安排的原则组织申报年度建设项目,并按照先后顺序排列。
三、请于每年2月28日前将本年度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项目申报文件联合上报省发改委、农业厅、财政厅,并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和落实配套资金的有效文件,项目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前期工作应落实,确保当年能动工建设。
四、省发改委、财政厅和农业厅将组织对各地基层畜牧兽医站房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项目的重要依据。
附件:福建省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2014-2018年).doc
福建省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建设规划项目表(2014-2018年).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