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 “内河船舶用油不达标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时间: 2025-05-19 09:41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内河船舶用油不达标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福建省自2019年1月1日起内河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2019年7月随机抽查2艘货轮,燃油硫含量最高达763毫克/千克。

  二、整改目标

  理顺内河船舶用油供应渠道,加大生产、流通等领域油品质量抽查检测力度,全面完成内河船舶用油提标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印发《关于加强油品质量升级和“三油并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内河船舶用油提标等相关工作要求。

  2.指导督促联合石化和中化泉州等油品生产企业把好生产源头关,确保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柴油。

  3.指导督促有关设区市在闽江干流坝上、白沙、枕峰及福建省其他船舶流量大的水域等位置建设固定水上加油站点(或供油船),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加强源头管控。    

  4.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围绕内河运输船舶使用国六标准燃油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和燃油检测力度,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燃油的内河运输船舶,督促内河船舶规范使用标准燃油。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关于加强油品质量升级和“三油并轨”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加快内河船舶油品质量升级 实现“三油并轨”工作方案》已分别于2019年8月、2020年7月印发实施。

  2.督促福建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和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严把源头关口,确保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柴油。

  3.印发《关于开展增设成品油零售规划指标摸底调查的通知》,开展建设岸基加油站点(或加油船)摸底调查。印发《关于增设“十三五”加油船规划网点的通知》,在闽江南平水域增设1个加油船指标。

  4.举办2020年全省内河运输船舶“三油并轨”标准综合业务培训。开展燃油检测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燃油的内河运输船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全省内河船舶燃油自检与省级抽检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30日(共十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91-87063681

  电子邮箱:fgwgyc@fujian.gov.cn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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