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7〕907号),为切实推进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探索符合福建省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福建省发改委、网信办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网信办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7〕907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探索符合福建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制定以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全省电子政务统筹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子政务省市联动能力和推进应用深化、资源整合共享的统筹协调力度显著增强;设区市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基本完成,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按需有序共享,形成更新及时、可靠有效的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成省市两级双向互通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的全省政务数据基础库和主题库;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二、试点任务
(一)健全统筹推进机制
1.完善统筹协调机制。2018年底前,依托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加大对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开发、数据中心整合、“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应用深化和资源整合共享方面的全省性重大工程的统筹协调力度。各地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机制,确定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的统筹部门,明确负责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技术支撑等职能部门。(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完善专家咨询机制。2018年底前,充实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的力量,重点增加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以及重点领域行业信息化等方面的专家人员。建立全省电子政务专家名录,加强省级电子政务专家对各地区电子政务项目的咨询,加强对各地区电子政务技术骨干人员的培养,完善各级专家层次。(省数字办负责)
(二)提高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
3.加快推进数据中心整合。2018年上半年,在完成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的基础上,推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设施,建设统一的绿色集约、保障有力、基于云计算的市级数据中心,与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互联互通。2019年6月底前,参照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整合方案,将分散在市直部门和所辖县(市、区)的数据中心整合迁移至市级数据中心,为信息化应用提供统一保障。原则上县(市、区)不得另行建设县级数据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4.升级建设电子政务内外网络。2018年底前,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确保省直部门全面接入,市、县部门按需接入。改造升级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纵向网和横向网带宽,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推进电子政务内外网络信息快速安全交换。整合各部门非密业务专网,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一律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推进政务信息网与政务外网安全互联。(省内网办、经济信息中心牵头,省网安办,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5.加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2018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完善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完成数据挂接。对于存储在省直部门部署的全省一体化平台中的数据,由省直有关部门会同本系统地方各级对应机构,依托全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完成数据挂接。(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6.加快政务数据汇聚。2018年底前,完成70%省直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建成设区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面向人口、法人、项目、建筑等对象的基础数据库,以及面向宏观经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民生服务、电子口岸等主题建立各类主题数据库。2019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两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支持数据双向互通。(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7.大力消除信息孤岛。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直部门、设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根据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同类型,实现数据、入口和流程整合,将现有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基本消除孤立存在的系统。(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8.加强数据质量管理。2018年底前,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政务数据治理平台,建立政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可用、安全。(省数字办,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
9.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与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省市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持跨层级、跨部门办事联动。整合各单位现有身份认证系统,建立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为全省范围内个人、法人线上线下办事提供身份认证。(省数字办、审改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0.规范权力事项清单管理。2018年底前,建立全省权力事项库,完善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统一事项编码,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建立事项与证照类别的对应关联,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现权力事项库与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政府网站群、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等办事系统的互联互通。(省审改办、数字办牵头,各省直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1.全面推行无纸化审批服务。2018年底前,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对接,支持办事过程中共享人口、法人信息。推行电子证照个人自主管理,支持个人、企业调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申请,并实现办事结果的网上推送。2019年6月底前,推行政务数据“一码管理”,支持以身份证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享各部门涉及个人和法人的业务数据、电子证照等信息,支持公众在办事过程中,凡可通过“一号关联”的信息,不再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证通办”。(省数字办、审改办牵头,省直各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3.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建成完善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并与各级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支持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保、户籍、教育等民生领域服务事项下层社区(村)受理。在村(社区)、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推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收件受理,部门业务系统审核审批,数据实时互联互通的“一窗受理”模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负责)
14.探索开展智能化审批服务。2019年6月底前,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在低保、社保、养老、教育、卫生计生、医疗保险、房屋产权登记等各类民生服务领域,探索开展以数据驱动的智能化审批服务,实现服务对象的精准定位和政务服务的主动提供。(省数字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五)推进电子文件在重点领域规范应用
15.推广电子文件应用。2019年6月底前,大力推广OFD版式标准,完成电子证照系统的OFD版式标准改造。规范各级部门电子文件管理,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制度。(省电联办、档案局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数字办会同省网信办、机要局、审改办、经信委、质监局和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建立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推进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各项任务。省数字办牵头推动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管理;省机要局(省电联办、内网办)牵头推进电子文件规范应用和政务内网建设;省审改办牵头推进与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相配套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改革;省经信委牵头推进电子政务技术相关产业发展;省质监局牵头推进完善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牵头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省市协同,形成全省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省数字办、网信办、机要局、审改办、经信委、质监局,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强数字福建建设资金的引导作用,为电子政务综合试点提供一定经费支持。省直各部门要统筹既有的资金渠道,加大对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的投入;各地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应用等经费需求。(省数字办,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考核评估。在现有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考核评估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各项任务的考核评估,定期组织督促检查,通报各地部门进展和成效,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项任务。(省数字办、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负责)
附件: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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