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韦苇代表:
《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加速发展的建议》(第1517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政策,保障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相关建议
福建是全国首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省,电力市场化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我省电力双边现货市场处于短周期结算试运行阶段,根据国家要求,市场化分时电价全面覆盖前,各地根据电力负荷特性、供需关系、调节性资源等客观因素合理设置分时电价政策,可较好地兼顾全省工商业用户和新型储能的利益。
按照国家规定,现货市场长周期试运行地区的直接参与市场用户(包括参与市场的新型储能)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分时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将在今年内转入长周期试运行,目前,我委正会同福建能源监管办不断完善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机制,推动体现更加合理的市场化峰谷价差。新型储能等具有灵活调节能力的经营主体,在新能源大规模发展背景下,削峰填谷价值将进一步凸显,可通过合理的市场化交易策略提升项目综合效益。
二、关于完善新型储能的省级标准体系建议
国家能源局已发布《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等八大领域,以及电化学储能、液流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主流新型储能类型。通过《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初步建立了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等不同应用场景的标准规范体系。
目前,我国新型储能领域有5个全国标委会和1个能源行业标委会,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日趋完善。锂离子电池、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等三个新型储能核心设备的国家标准均已制订并发布实施。国家新型储能标准体系覆盖面广,指导性强,我省已投产的晋江储能、霞浦储能、平潭储能等大型独立储能电站,均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实际运行状况良好。
福建省电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已于2025年1月正式成立,我委是主任委员单位。下阶段,我委将依托福建省电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福建省高温、高盐雾、台风频发等特殊自然因素,结合相关新型储能项目运行情况,探索适应福建自然、气候条件的新型储能地方标准,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健康发展。
三、关于明确省级补贴政策建议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发改部门多方筹措资金,助力新型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省级层面,已设立“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和新能源装备的应用推广,以及对通过银行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购买智能网联汽车、省示范项目电动船舶进行贴息等。主要如下:
一是对省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按交付船舶动力电池(含氢燃料电池)总价的4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最高1000万元(其中省首批示范项目按60%补助,单船最高1500万元);
二是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起一年内销量达50台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
三是支持发展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相关装备,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单台(套)功率达50千瓦以上〕,按2万元/台(套)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福建电力系统结构好,抽水蓄能站址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好。现阶段,同等规模新型储能的全寿命运行成本仍高于抽水蓄能。应对电力系统调峰调频和储能等需求,现阶段以抽水蓄能为主,同时适当兼顾新型储能,可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我委一直密切跟踪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开展电化学等新型储能和抽水蓄能经济性专题分析,并将根据电化学储能电池成本下降情况,适时向国家发改委呼吁尽快出台新型储能鼓励性政策,助力我省新型储能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王忠
联 系 人:张直东
联系电话:0591-87063448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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