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8号建议的答复
闽发改建议〔2025〕123号
时间: 2025-04-08 16:22

黄晞代表:

  《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建议》(第1118号)收悉。现结合职能,我单位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从智能算力、数据资源、示范应用、企业培育和集聚区建设等方面构建产业生态,持续推动我省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和应用示范高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福建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平潭两岸融合智算中心、福州新区智算中心等项目建设,省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获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筹),纳入全国人工智能算力战略体系,目前我省公共智能算力规模达到3400P。开展省数据标注基地遴选认定工作,认定“龙岩市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基地”、“大数据东湖科技园数据标注基地”等首批5家省数据标注基地,培育10个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试点。围绕工业、交通、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实施“人工智能+”场景示范工程专项。“基于AI深度学习算法的工业视觉检测应用”、“基于AI+物联网的智慧地铁保护一体化平台解决方案”和“5G+AI视觉验布系统”等人工智能应用入选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优秀案例名单。培育330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其中人工智能领域企业112家。发挥好省级数字经济专项资金作用,打造思明区、集美区、鼓楼区和长乐区等4个省级人工智能领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推进集聚区数字化管理平台、技术创新中心等人工智能产业公共平台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意见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数字化全面赋能和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省份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应用创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一是推动完善人工智能政策体系。我们正组织开展我省人工智能课题研究,调研摸清人工智能赋能工业制造、交通运输、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现状、痛点和需求,研究提出“人工智能+”赋能各行业的方向、路径和重点任务,推动出台我省“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同时,将按照省级立法机关的立法计划安排,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参与人工智能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支持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

  二是提升算力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制定出台我省推进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算力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优化算力布局,推进福州(含平潭)等地建设省级高性能绿色数据中心集群,加快推动福建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平潭两岸融合智算中心等项目建设,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规模化、集约化部署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到2026年底全省公共算力规模达到10000P以上,其中智能算力规模占比超过80%。升级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算力综合评价体系,打造集算力监测、算力供需对接、算力资源调度于一体的全省算力服务“一张网”。与国家“十五五”一体化算力网布局规划做好衔接,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

  三是强化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供给。研究出台福建省数据交易流通等文件,持续推进我省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提升“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等基础库,建设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等主题库,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水平。重点建设5个省数据标注基地,通过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资源整合,引进国内重点数据标注企业和行业数据标注平台,聚力打造一批资源集聚、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数据标注基地,加快培育我省数据标注产业生态。探索推进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面向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等重点领域公开征集一批高质量数据集,评定我省首批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案例,逐步形成支撑垂直领域大模型研发应用的数据集资源池。

  四是推动行业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库,征集一批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和应用示范场景,适时遴选发布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应用示范场景清单。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城市、智慧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一批人工智能相关项目纳入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常态化动态管理服务。依托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接平台,积极推动有关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供给方与场景建设需求方撮合对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的深度融合应用。

  领导署名:郭文忠

  联 系 人:庞继超

  联系电话:0591-8706324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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