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
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着眼广大台胞需求立足增进台胞福祉
近期福建研究制定了一批政策措施
共有四个方面15条
发布会上具体介绍措施内容——
(一)便利台胞往来和生活方面
1.优化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在台胞台企较为集中的160个公安派出所新增台胞证件办理业务,台胞可就近办理。在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增设60个“台胞台企专窗”,即来即办。
2.为台胞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提供便利。将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优化至5个工作日。拓展台湾居民居住证线上注册、实名认证的应用,为在闽申领居住证台胞提供便利。
3.便利台胞在闽交通出行。65周岁及以上台胞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福州长乐机场、厦门高崎机场、6个对台客运码头及所在地5个道路客运站、人流量较大的1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场所设立台胞服务窗口,为台胞提供交通引导、出行咨询等服务。
4.推出“全省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线上管理平台”。在“品尚征信”“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设置申报入口,通过“闽政通”授权实名认证,让数据“多跑路”,让台胞台企“少跑腿”,进一步创新对台征信服务。
(二)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方面
5.实行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一清单、三优先”管理。建立“一个清单”,即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各级重点项目或参照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实施“三个优先”,即“审批优先、要素优先、资金优先”,加大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保障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6.推出“台农贷”线上办理升级版。面向在闽创业台湾农民,由厦门银行开展“台农贷”线上办理。最快15分钟可审批通过。
7.金门、马祖地区的企业以及在福建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可申报“福建老字号”。相关企业在台湾地区经营时间可纳入品牌字号创立年限的计算范围。相关企业获评“福建老字号”后,将优先参与福建省组织的老字号嘉年华、品牌文化节及相关主题展会和促消费活动,优先推荐参评“中华老字号”。
(三)鼓励台胞就业创业方面
8.福建省各地市为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一定期限的过渡免费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目前,福州、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区域已推出约2000套住房(含免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其他地市也将提供相应类型住房。
9.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范围。新增一批职业技能资格采认项目,将电切削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等16个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纳入直接采认范围,采认项目从现有34个扩大到50个。
10.将在闽台湾教师纳入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引导台湾教师同步提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在职称晋升、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倾斜。放宽台湾教师参评条件,在台企业工作经历时长不作硬性要求,在台取得的相关职业教育或技术技能证书可作为认定依据。
11.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每年安排奖补资金支持10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推动更多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参与福建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合作项目第二年可再申请一次奖补。在此基础上,2024年起每年安排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择优启动3个样板县、13个样板集镇、13个样板村创建,为台湾同胞参与福建乡村振兴提供支持。
12.平潭综合实验区开通台资企业注册业务“全程网办”。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参照内资企业注册“全程网办”做法,通过自主申报、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线上操作,最快3个小时内即可获批营业执照。
(四)推进涉台法治建设方面
13.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设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重点针对船员权益、海商合同履行、水上交通事故等方面纠纷,为台胞台企提供海事法律咨询、公益法律宣讲、解纷调处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14.提供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服务。在“福建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专门设置“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模块,为台胞台企提供查明服务。台胞台企可直接向受诉法院提交查明申请,解决涉台审判实务中台湾地区法律查明难题。
15.拓展台湾同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渠道。为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到福建检察机关实习实训提供岗位,2024年计划安排50人次。为台湾地区法学界人士到福建两岸检察交流中心、平潭涉台特色检察教育培训基地等交流培训提供渠道,2024年计划安排5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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