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18-05-02 15:03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新修订的《福建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闽价综〔2015〕325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序号

监审项目

监审内容

监审部门

备    注

1

管道燃气

通过跨设区市管道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的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定价成本(车用气除外)

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

 

2

供排水

水利工程

供水

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辖区内跨县(市、区)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成本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县(市、区)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成本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自来水

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定价成本

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

 

辖区内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定价成本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

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

 

3

电力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定价成本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1.标杆电价除外;

2.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相应项目成本监审。

 

 

4

 

 

 

交通运输

 

车辆通行

政府还贷公路(含隧道、桥梁)通行费定价成本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经营性公路(含隧道、桥梁)通行费定价成本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道路班车客运运价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涉及市民基本需求的城市公交(含地铁等轨道交通、轮渡)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定价成本

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

 

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定价成本(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5

 

 

 

 

 

 

 

教育

 

 

 

公办学历

教育

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省属普通高中学费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辖区内除省属以外的普通高中学费定价成本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

独立学院学费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辖区内由设区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定价成本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辖区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定价成本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公办幼儿园教育

省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辖区内除省属以外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成本

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6

养老

政府投资并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定价成本

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

 

7

殡葬

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成本;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等两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由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墓穴租用、建墓工料、安葬、护墓管理等四项收费公墓服务收费定价成本

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

 

8

环境保护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

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

 

 

 

 

9

 

 

 

 

 

 

文化旅游

 

 

 

有线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景区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价格定价成本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鼓浪屿景区门票价格定价成本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由厦门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审

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3A级景区门票价格定价成本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定价成本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2A(含2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定价成本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定价成本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10

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在榕省属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辖区内除省定价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定价成本

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

辖区内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定价成本

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

 

11

重要专业

服务

城市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供电、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定价成本;部分供用电服务收费定价成本

省价格主管部门

 

辖区内城市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供水、供气工程建设收费定价成本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说明:

一、列入本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实行定价成本监审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退出《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三、本目录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

来源: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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