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18-00152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18〕8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8-06-0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三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明市三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期至 。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三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发改农业〔2017〕36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三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对于提升三明粮食生产能力,保障三明粮食安全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三明灌区管理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明溪县、泰宁县、建宁县、尤溪县、大田县、清流县、宁化县、将乐县等12个原中央苏区县的96个乡镇(街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和改造引水坝(堰)617座;建设渠道1406.23千米;建设主要渠系建筑物339座,其中水闸119座、涵洞116座、人行桥(农桥)104座;改造泵站32座;建设排水沟70.41千米。
本项目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4.9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0.2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25万亩,灌区灌溉水系利用系数由0.47~0.55提高到0.60~0.62。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97941万元,资金来源由三明市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年限按36个月控制。
七、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审查(明政办函〔2017〕62号),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下阶段要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三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发改农业〔2017〕36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三明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对于提升三明粮食生产能力,保障三明粮食安全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三明灌区管理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明溪县、泰宁县、建宁县、尤溪县、大田县、清流县、宁化县、将乐县等12个原中央苏区县的96个乡镇(街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和改造引水坝(堰)617座;建设渠道1406.23千米;建设主要渠系建筑物339座,其中水闸119座、涵洞116座、人行桥(农桥)104座;改造泵站32座;建设排水沟70.41千米。
本项目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4.9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0.2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25万亩,灌区灌溉水系利用系数由0.47~0.55提高到0.60~0.62。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97941万元,资金来源由三明市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年限按36个月控制。
七、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审查(明政办函〔2017〕62号),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下阶段要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