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6-00260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6〕15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8-2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6〕4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和《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高校招生有关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一)普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40元,6科合计每生240元。
(二)成人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60元。
(三)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60元。
(四)专升本(普通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90元。
(五)保送生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70元。
(六)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240元。
(七)外语口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
二、上述招生考试费已包含考生报名时的摄像、信息采集、考试成绩发放等报名和考试过程中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来华留学生申请注册考试等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收费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6〕4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和《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高校招生有关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一)普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40元,6科合计每生240元。
(二)成人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60元。
(三)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60元。
(四)专升本(普通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90元。
(五)保送生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70元。
(六)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240元。
(七)外语口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
二、上述招生考试费已包含考生报名时的摄像、信息采集、考试成绩发放等报名和考试过程中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来华留学生申请注册考试等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收费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建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