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3-00335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3〕34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12-1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发来《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建议的函》(闽电函〔2023〕281号)收悉。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事项,函复如下:
2024年1月1日起,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由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选定后次月起在居民合表电价基础上,按照居民“一户一表”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和浮动幅度标准执行,一年内不得变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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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发来《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建议的函》(闽电函〔2023〕281号)收悉。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时电价事项,函复如下:
2024年1月1日起,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由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选定后次月起在居民合表电价基础上,按照居民“一户一表”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和浮动幅度标准执行,一年内不得变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