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3-00282
- 文号:闽审改办〔2023〕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10-26
- 标题: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审批过程文书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审批过程文书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2022〕24号)要求,为规范统一各级业务部门审批过程文书基本要素标准,完善对外服务告知和对内流程监管机制,现对政务服务审批过程文书的应用场景、基本要素和参考样式进行规范,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审批过程文书基本要素标准
(一)材料接收清单
1.应用场景及要求
(1)审批部门现场收取材料后,无法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
(2)由下级部门收件转报并由上级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部门应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上级部门规定期限内完成收件转报。
2.基本要素
(1)提供材料的申请人(企业)名称;
(2)申办的事项名称;
(3)提供材料的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4)收件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5)收件时间;
(6)已接收的材料清单(含材料名称、样式、数量等);
(7)告知性条款(含受理时限、窗口联系方式等);
(8)清单落款(含窗口人员签名、审批单位盖章等)。
(二)受理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审批部门通过线下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出正式受理决定时,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基本要素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承诺时限(含时限说明);
(5)收取的申请材料清单(含材料名称、样式、数量等);
(6)告知性条款;
(7)办结结果领取方式;
(8)办件查询二维码;
(9)受理单位盖章;
(10)日期;
(11)送达回证信息。
(三)一次性告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1)申请人通过线下申报事项时,主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实行容缺受理的,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2)申请人通过窗口正式咨询相关业务时,窗口业务人员应根据申请人咨询的事项,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2.基本要素
(1)申请人(企业)名称;
(2)办理事项名称;
(3)不具备受理条件原因(咨询业务时无需填写);
(4)需补齐补正材料清单(咨询业务时此项填写正式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5)告知性条款(窗口人员义务、申请人权利等);
(6)受理单位盖章;
(7)日期;
(8)送达回证信息。
(四)容缺受理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属于非要件,审批人员可以根据申请人意愿,采用容缺受理方式,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说明容缺受理相关要求,而后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预先审核。
(2)审批人员应提醒申请人根据告知承诺条款按时补齐非要件(原则在正式办结前)。容缺受理办件的承诺时限从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起计算,申请人补件时间不计入审批用时;容缺的材料未限期补齐的,审批人员应出具《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有条件地市可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失信主体名单,限制失信人员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政务服务申报方式。
2.要素内容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需补齐补正材料清单;
(5)告知性条款(含补齐补正期限、失信惩戒措施等);
(6)办件查询二维码;
(7)受理单位盖章;
(8)日期;
(9)送达回证信息。
(五)不予受理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已经进行“容缺受理通知”,但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要素内容
(1)申请人(企业)名称;
(2)办理事项名称;
(3)不予受理原因;
(4)告知性条款;
(5)受理单位盖章;
(6)日期;
(7)送达回证信息。
(六)整改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审批部门对申请人申办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问题,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审批部门经本单位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事务代表”审批,可视情延长整改期限。
2.要素内容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实质性审查发现问题描述;
(5)整改依据;
(6)整改要求;
(7)整改时限;
(8)告知性条款;
(9)受理单位盖章;
(10)日期;
(11)送达回证信息。
(七)审查意见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1)对于依法需要逐级审核转报(初审类)的审批事项,下级审核部门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将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转报上级审批部门。
(2)对于审核转报类事项,上级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经过下级实施部门现场查勘且已符合标准的办件业务,上级实施部门原则上不应再次查勘。对于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出具相关文书。
2.要素内容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审查意见;
(5)承诺转报时限(部门间周转时限);
(6)下一个审核、审批机关;
(7)受理并转报的申请材料清单;
(8)告知性条款;
(9)受理单位盖章;
(10)日期;
(11)办件查询二维码;
(12)送达回证信息。
(八)退件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在线下办件正式受理后,因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可作退件处理,实施部门在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后,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退件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部门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2.要素内容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个人退件原因;
(5)退回材料清单;
(6)审批机关盖章;
(7)日期;
(8)送达回证信息。
(九)准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办件正式受理后,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具备的办理条件、相关的政策导向等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依规做出审批决定,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2.要素内容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决定意见;
(5)告知性条款(含制证、送达期限、送达方式等);
(6)办件查询二维码;
(7)审批单位盖章;
(8)日期;
(9)送达回证信息。
(十)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办件正式受理后,对于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或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亦或因政策调整等须暂停审批的事项,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2.要素内容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不予审批通过的原因、依据;
(5)告知性条款;
(6)办件查询二维码;
(7)审批部门盖章;
(8)日期;
(9)送达回证信息。
(十一)送达回证
1.应用场景及要求
(1)将审批结果材料当场送达申请人,审批人员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送达回证》;
(2)通过邮寄方式将结果材料送达申请人时,应将邮寄回单附在《送达回证》上进行存档。
2.要素内容
(1)办理事项名称;
(2)办件编号;
(3)审批结果名称、文号;
(4)受送达人名称;
(5)送达方式;
(6)送达时间;
(7)送达地址;
(8)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9)代收人签名及代收理由;
(10)填发人;
(11)送达人(应有2人,其中一人可以是填发人);
(12)告知性条款。
二、具体要求
(一)完善线上审批信息内容
本通知中的审批过程文书特指行政审批机关在线下审批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出具的文书。线上审批过程中出具的告知性信息或电子文书的要素内容应按照“方便知晓、方便查询、方便咨询”的原则,参照通知文书要素完善,并有效融入电子档案存档。省内审批系统应尽快完善扫码查询办件进度功能,暂不具备生成查询码的,应注明查询办件进度的其他有效方式。
(二)鼓励优化完善文书内容
各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在通知所提供的审批过程文书样式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统一文书样式。各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在实践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审改办提出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我省审批过程文书管理。
(三)按照标准加强推广使用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审批过程文书规范化管理,协调大数据管理部门对本级自建审批系统中相关文书样本统一设置维护。原则上,2024年1月1日起,各级审批部门应按照通知规范样式出具审批过程文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文书按照省工改办相关要求落实,国家垂管系统有专门文书格式要求的,按照国家垂管系统标准执行。
联系人:潘宏,87063635
附件:1.材料接收清单(参考样本)
2.受理通知书(参考样本)
3.一次性告知书(参考样本)
4.容缺受理通知书(参考样本)
5.不予受理通知书(参考样本)
6.整改通知书(参考样本)
7.审查意见通知书(参考样本)
8.退件通知书(参考样本)
9.准予许可(审批)通知书(参考样本)
10.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参考样本)
11.送达回证(参考样本)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2022〕24号)要求,为规范统一各级业务部门审批过程文书基本要素标准,完善对外服务告知和对内流程监管机制,现对政务服务审批过程文书的应用场景、基本要素和参考样式进行规范,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审批过程文书基本要素标准
(一)材料接收清单
1.应用场景及要求
(1)审批部门现场收取材料后,无法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
(2)由下级部门收件转报并由上级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部门应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上级部门规定期限内完成收件转报。
2.基本要素
(1)提供材料的申请人(企业)名称;
(2)申办的事项名称;
(3)提供材料的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4)收件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5)收件时间;
(6)已接收的材料清单(含材料名称、样式、数量等);
(7)告知性条款(含受理时限、窗口联系方式等);
(8)清单落款(含窗口人员签名、审批单位盖章等)。
(二)受理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审批部门通过线下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出正式受理决定时,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基本要素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承诺时限(含时限说明);
(5)收取的申请材料清单(含材料名称、样式、数量等);
(6)告知性条款;
(7)办结结果领取方式;
(8)办件查询二维码;
(9)受理单位盖章;
(10)日期;
(11)送达回证信息。
(三)一次性告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1)申请人通过线下申报事项时,主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实行容缺受理的,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2)申请人通过窗口正式咨询相关业务时,窗口业务人员应根据申请人咨询的事项,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2.基本要素
(1)申请人(企业)名称;
(2)办理事项名称;
(3)不具备受理条件原因(咨询业务时无需填写);
(4)需补齐补正材料清单(咨询业务时此项填写正式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5)告知性条款(窗口人员义务、申请人权利等);
(6)受理单位盖章;
(7)日期;
(8)送达回证信息。
(四)容缺受理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属于非要件,审批人员可以根据申请人意愿,采用容缺受理方式,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说明容缺受理相关要求,而后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预先审核。
(2)审批人员应提醒申请人根据告知承诺条款按时补齐非要件(原则在正式办结前)。容缺受理办件的承诺时限从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起计算,申请人补件时间不计入审批用时;容缺的材料未限期补齐的,审批人员应出具《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有条件地市可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失信主体名单,限制失信人员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政务服务申报方式。
2.要素内容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需补齐补正材料清单;
(5)告知性条款(含补齐补正期限、失信惩戒措施等);
(6)办件查询二维码;
(7)受理单位盖章;
(8)日期;
(9)送达回证信息。
(五)不予受理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已经进行“容缺受理通知”,但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要素内容
(1)申请人(企业)名称;
(2)办理事项名称;
(3)不予受理原因;
(4)告知性条款;
(5)受理单位盖章;
(6)日期;
(7)送达回证信息。
(六)整改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审批部门对申请人申办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问题,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审批部门经本单位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事务代表”审批,可视情延长整改期限。
2.要素内容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实质性审查发现问题描述;
(5)整改依据;
(6)整改要求;
(7)整改时限;
(8)告知性条款;
(9)受理单位盖章;
(10)日期;
(11)送达回证信息。
(七)审查意见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1)对于依法需要逐级审核转报(初审类)的审批事项,下级审核部门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将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转报上级审批部门。
(2)对于审核转报类事项,上级实施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经过下级实施部门现场查勘且已符合标准的办件业务,上级实施部门原则上不应再次查勘。对于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出具相关文书。
2.要素内容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审查意见;
(5)承诺转报时限(部门间周转时限);
(6)下一个审核、审批机关;
(7)受理并转报的申请材料清单;
(8)告知性条款;
(9)受理单位盖章;
(10)日期;
(11)办件查询二维码;
(12)送达回证信息。
(八)退件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在线下办件正式受理后,因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可作退件处理,实施部门在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后,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退件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部门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2.要素内容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个人退件原因;
(5)退回材料清单;
(6)审批机关盖章;
(7)日期;
(8)送达回证信息。
(九)准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办件正式受理后,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具备的办理条件、相关的政策导向等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依规做出审批决定,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2.要素内容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决定意见;
(5)告知性条款(含制证、送达期限、送达方式等);
(6)办件查询二维码;
(7)审批单位盖章;
(8)日期;
(9)送达回证信息。
(十)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1.应用场景及要求
办件正式受理后,对于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或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亦或因政策调整等须暂停审批的事项,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2.要素内容
(1)办件编号;
(2)申请人(企业)名称;
(3)办理事项名称;
(4)不予审批通过的原因、依据;
(5)告知性条款;
(6)办件查询二维码;
(7)审批部门盖章;
(8)日期;
(9)送达回证信息。
(十一)送达回证
1.应用场景及要求
(1)将审批结果材料当场送达申请人,审批人员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送达回证》;
(2)通过邮寄方式将结果材料送达申请人时,应将邮寄回单附在《送达回证》上进行存档。
2.要素内容
(1)办理事项名称;
(2)办件编号;
(3)审批结果名称、文号;
(4)受送达人名称;
(5)送达方式;
(6)送达时间;
(7)送达地址;
(8)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9)代收人签名及代收理由;
(10)填发人;
(11)送达人(应有2人,其中一人可以是填发人);
(12)告知性条款。
二、具体要求
(一)完善线上审批信息内容
本通知中的审批过程文书特指行政审批机关在线下审批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出具的文书。线上审批过程中出具的告知性信息或电子文书的要素内容应按照“方便知晓、方便查询、方便咨询”的原则,参照通知文书要素完善,并有效融入电子档案存档。省内审批系统应尽快完善扫码查询办件进度功能,暂不具备生成查询码的,应注明查询办件进度的其他有效方式。
(二)鼓励优化完善文书内容
各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在通知所提供的审批过程文书样式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统一文书样式。各地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在实践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审改办提出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我省审批过程文书管理。
(三)按照标准加强推广使用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审批过程文书规范化管理,协调大数据管理部门对本级自建审批系统中相关文书样本统一设置维护。原则上,2024年1月1日起,各级审批部门应按照通知规范样式出具审批过程文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文书按照省工改办相关要求落实,国家垂管系统有专门文书格式要求的,按照国家垂管系统标准执行。
联系人:潘宏,87063635
附件:1.材料接收清单(参考样本)
2.受理通知书(参考样本)
3.一次性告知书(参考样本)
4.容缺受理通知书(参考样本)
5.不予受理通知书(参考样本)
6.整改通知书(参考样本)
7.审查意见通知书(参考样本)
8.退件通知书(参考样本)
9.准予许可(审批)通知书(参考样本)
10.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参考样本)
11.送达回证(参考样本)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