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3-00028
- 文号:闽发改运行函〔2023〕3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2-0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执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执行阶梯电价有关事项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规定,根据省工信厅《关于报送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下达任务完成情况的函》对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吨铝液综合交流电耗的审核认定结果(13619千瓦时/吨),2021年度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正常电价,不实行用电加价,特此函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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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规定,根据省工信厅《关于报送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下达任务完成情况的函》对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吨铝液综合交流电耗的审核认定结果(13619千瓦时/吨),2021年度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正常电价,不实行用电加价,特此函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