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347
  • 文号:闽发改网审数字函〔2021〕17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11-2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11-29 10:06

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省公安厅:

  报来《关于申请“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项目编码:2110-350000-04-04-227187)。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三、项目单位: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省公安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公安共享管理服务系统、公安共享数据库、省汇聚共享平台接入系统以及公安自建系统办件交换对接等,所需硬件支撑由省公安厅统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限: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1万元,建设经费由数字福建建设资金安排。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要做好与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的联通对接、配合管理、数据服务,实现数据目录登记、数据汇聚、共享、纠错等全流程畅通;要保证数据汇聚质量,实现人员、户籍、车辆等公安部门数据全量实时汇聚和更新;要注重数据服务能力建设,对外提供高效稳定的数据共享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部门日常数据访问需要。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十一、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项目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备注

一、工程费用

110

 

1

公安共享管理服务系统

45

 

2

公安共享数据库建设

36

 

3

省汇聚共享平台接入系统

17

 

4

公安自建系统办件交换对接

12

 

5

系统软硬件支撑环境

0

省公安厅统筹解决

二、项目建设其他费用

11

 

1

系统集成人员培训费用

3.3

工程费用×3%

2

工程监理费用

2.2

工程费用×2%

3

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

2.2

工程费用×2%

4

项目管理与可研暨初设费用

3.3

工程费用×3%

三、总计

121

 

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省公安厅:

  报来《关于申请“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项目编码:2110-350000-04-04-227187)。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三、项目单位: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省公安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公安共享管理服务系统、公安共享数据库、省汇聚共享平台接入系统以及公安自建系统办件交换对接等,所需硬件支撑由省公安厅统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限: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1万元,建设经费由数字福建建设资金安排。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要做好与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的联通对接、配合管理、数据服务,实现数据目录登记、数据汇聚、共享、纠错等全流程畅通;要保证数据汇聚质量,实现人员、户籍、车辆等公安部门数据全量实时汇聚和更新;要注重数据服务能力建设,对外提供高效稳定的数据共享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部门日常数据访问需要。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十一、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节点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项目费用名称

投资概算(万元)

 

备注

一、工程费用

110

 

1

公安共享管理服务系统

45

 

2

公安共享数据库建设

36

 

3

省汇聚共享平台接入系统

17

 

4

公安自建系统办件交换对接

12

 

5

系统软硬件支撑环境

0

省公安厅统筹解决

二、项目建设其他费用

11

 

1

系统集成人员培训费用

3.3

工程费用×3%

2

工程监理费用

2.2

工程费用×2%

3

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

2.2

工程费用×2%

4

项目管理与可研暨初设费用

3.3

工程费用×3%

三、总计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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