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172
  • 文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28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6-2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7-05 10:12

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检验收费标准的函》(闽市监函〔2021〕1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符合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条件的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制定我省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的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对于未纳入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的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仍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107号,以下简称闽发改服价函〔2020〕107号文)“第二部分 一、电梯类收费标准 (一)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19日。

  四、其它相关问题仍按闽发改服价函〔2020〕107号文执行。

  附件:我省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的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我省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的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1

电梯(乘客、载货)

/

380

2

杂物梯

/

220

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

300

说明

1.电梯7层及以上每层加收25元。

2.检验机构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进行限速器定期检验,不得另行收费。
3.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米时,提升高度每增加2米(不足2米的按2米计算),或者自动人行道使用长度大于30米时,使用长度每增加5米,加收10%

 

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检验收费标准的函》(闽市监函〔2021〕1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符合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条件的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制定我省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的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对于未纳入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的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仍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107号,以下简称闽发改服价函〔2020〕107号文)“第二部分 一、电梯类收费标准 (一)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19日。

  四、其它相关问题仍按闽发改服价函〔2020〕107号文执行。

  附件:我省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的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我省实施检验方式调整改革试点的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1

电梯(乘客、载货)

/

380

2

杂物梯

/

220

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

300

说明

1.电梯7层及以上每层加收25元。

2.检验机构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进行限速器定期检验,不得另行收费。
3.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米时,提升高度每增加2米(不足2米的按2米计算),或者自动人行道使用长度大于30米时,使用长度每增加5米,加收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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