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154
- 文号:闽发改农业〔2021〕37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6-0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福建监管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十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要农产品保障的工作部署,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科学规划布局,围绕“扩规模、丰品种、调结构、降成本、提质量、拓市场”,全面推动我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产量质量稳步提高,供给结构、产业链条全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资源综合效益大幅提升,进一步拓宽食物来源渠道,提升我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的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产业规模化、特色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省新增或改造木本粮油经济林35万亩,总面积达到355万亩,其中,油茶种植总面积达240万亩,茶油产量达3万吨,油茶产业产值达60亿元。全省新增林下经济基地200个、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3500万亩、产值超1000亿元。
到2030年,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能力、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构建完善产业体系
(三)优化木本粮油产业布局。依据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特色和生态区位特点,科学划定布局建设木本粮油重点基地、主产区。全省布局34个油茶生产重点县(见附件),重点支持尤溪、福安、德化、宁化、长汀、浦城、大田等县(市)打造油茶等木本粮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特色木本粮油作物,在闽北锥栗分布中心区(建阳区、建瓯市、政和县等)大力发展锥栗特色经济林;南平、三明等地适当扩大香榧种植;龙岩、三明、宁德等板栗适宜地区,适当扩大板栗种植。分类型、分区域重点建设一批木本粮油示范基地,强化样地持续监测,总结推广示范基地经验成果,实现木本粮油持续高产稳产。充分利用适宜林地新造高产木本粮油林、更新改造低产木本粮油林,鼓励利用零星四旁空闲地块种植木本粮油。鼓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木本粮油品种种植结构,加快推进提质增效,提高产出效益。加强木本粮油重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木本粮油资源培育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
(四)积极发展林下种养业。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要求,合理确定林下经济重点产业。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推动产业规范发展。一是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全省规划布局建设闽东南高优林下经济产品、闽东北山地林下经济产品、闽西山地林下经济产品和闽北山地林下经济产品4个主产区。闽东南地区重点发展巴戟天、砂仁等;闽东北地区重点发展太子参、金银花、黄栀子等;闽西地区重点发展紫灵芝、铁皮石斛、金花茶、花卉等;闽北地区重点发展南方红豆杉、多花黄精、金线莲、雷公藤、金银花、三叶青、草珊瑚、茯苓、七叶一枝花、藤茶等品种。二是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深入挖掘鸡、鸭、牛、羊、猪、兔、蜂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将林下养殖统筹纳入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循环发展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五)加快推进三产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展上下游相关产业,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积极引导企业在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推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精细化工、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与森林旅游、自然研学、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产业等深度融合,发展各具优势的特色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等产业。推动林下经济区域特色化发展,到2025年建设林下经济重点乡(镇)50个以上、示范基地400个以上。支持特色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种养产品重点区域申报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以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为特色的产业园区申请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国家级示范园区。
三、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国有林场等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新增一批木本粮油省级林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省经济林协会、省油茶产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成立省级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联盟、重点产区联盟,培育优势产业集群。积极推广“公司+合作社(乡村、家庭林场)+基地+农户”和“五统一分”(统一规划、统一整地、统一购苗、统一栽植、统一销售,分户管理和受益)等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集约经营。继续实施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示范带动规模经营。鼓励林业科技人员和经营能人通过自身技能与经营主体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合法取得技术服务性收入。总结推广林地租赁、入股分红、劳务用工等模式,增加农民的经营性、财产性和工资性收益。鼓励返乡入乡农民工通过发展或参与木本粮油种植、林下特色种养殖及特色加工、物流冷链、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鼓励市场主体采取区域性资源整合运作模式,开展合作经营、代管经营、多元开发等业务。鼓励吸引外资、台资投资,引进先进适用优良品种,建立特色产业基地,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并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七)完善市场销售体系。发展数字林业,加强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市场信息共享,完善资源、产品统计工作,加强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及各类新零售模式,推动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各大销售平台对接,大力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农村电商、网络营销等现代物流和新型营销方式,推动生产者融入现代销售和物流体系。搭建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举办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活动。
(八)打造特色品牌。支持开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特色产品推介、营销和宣传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特色区域品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合力打造一批福茶、福油、福果、福菌、福药等“福”字号系列品牌,提升“福”系列农林品牌效益。广泛组织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以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到2025年全省推动创建各类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品牌20个。
(九)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种植、仓储、加工等标准体系,推动企业标准化生产。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建立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流通可溯源和标准检测体系。鼓励企业采取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开展油茶籽、锥栗等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食用林产品“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木本粮油和林下产品质量安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法归集有关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信息,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加快推进种业和技术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科技含量。实施现代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重点开展油茶、香榧、核桃、道地中药材等育种攻关与产业化开发。健全木本粮油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利用体系,选育推广5个以上高产、抗逆、稳定的油茶等木本粮油优良品种。建立种苗质量追溯体系,把好种苗质量关,严防劣质种苗流入市场。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林业经营主体与福建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省林科院等科研单位和高校协同创新,开展林下种养技术攻关和油茶良种选育、低产林改造、丰产栽培、绿色高效生产等核心技术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良种培育、优质丰产栽培、林机装备、循环利用、储藏加工、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促进全产业链科技创新。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进木本粮油良种基地、苗木生产基地、林下经济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设油茶等木本粮油良种采穗圃100亩,创建林下经济种苗繁育基地8个以上。
(十一)加快推进林业机械化。以降低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生产成本为目标,因地制宜,围绕“轻便上山”装备、植保采摘等重点环节装备以及全程机械化装备体系、智能化装备和作业体系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努力在实用林业机械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加强良机、良地、良种、良艺等配套,在适宜地区开展“以地适机”试点,加快选育、推广适应机械化作业的优良品种和栽培方式。鼓励和引导木本粮油加工企业加大对采收、加工工艺技术的研发和专利申报。
(十二)科学防治病虫害。加强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病虫害防治,采取以营林技术为基础,与生物、药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经营管理、改善环境条件,抓好检验检疫。选育抗病品种、掌握病虫规律,保护利用天敌进行生物防治。着力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种植的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增加有机肥料和生物制剂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林草搭配、施用菌肥、虫媒昆虫应用、无人机授粉等高产生态栽培和智慧农业管理模式,确保产品绿色环保。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将推动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成效纳入各级林长制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和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完善和落实好有关资源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和林农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共商共促的发展合力。
(十四)鼓励林权适度流转。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依法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按年收租或分红,确保长期获得收益。鼓励各地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交易引导等综合服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积极推广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有效规范林权流转行为。
(十五)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完善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农民种养传统,以县为单位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利用强度。在不违反《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养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利用。对调整优化现有木本粮油品种结构的,可优先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允许对松林皆伐改造提升、带状采伐改造提升并评估可行的商品林地,种植具有良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粮油树种。在林地、园地营造木本粮油经济林的,允许修建必要的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的生产道路、水电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仓库;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树木、不影响树木成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在林间空地放置移动类设施、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产品临时储藏室,符合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入为主体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木本粮油营造、改造,良种培育和基地(采穗园)等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木本粮油资源培育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积极争取中央林业专项资金支持。落实支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精深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支持用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农民参与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入。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经营者通过“福林贷”“惠林卡”等“闽林通”林业金融产品融资发展。完善林业保险政策,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保险的业务范围,支持从业者积极投保,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支持以林业经营主体间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为主、政府性和民营融资担保为补充的担保体系发展,完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融资服务。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优势,鼓励和引导群众健康消费,改善膳食结构,提升健康品质。鼓励企业参加各类森博会、农博会,以及结合农民丰收节、采摘节等活动,积极宣传具有八闽特色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特色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及时总结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复制推广。
附件:福建省油茶生产重点县名单
附件
福建省油茶生产重点县名单
油茶布局 区域 |
设区市 |
县数 |
县(市、区) |
重点基地和主产区 |
三明市 |
9 |
宁化县、尤溪县、大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将乐县、泰宁县、沙县 |
龙岩市 |
7 |
长汀县、漳平市、上杭县、新罗区、永定区、武平县、连城县 |
|
南平市 |
5 |
浦城县、建阳区、延平区、顺昌县、光泽县 |
|
宁德市 |
4 |
福安市、柘荣县、寿宁县、古田县 |
|
福州市 |
4 |
永泰县、闽清县、罗源县、闽侯县 |
|
泉州市 |
2 |
南安市、德化县 |
|
漳州市 |
2 |
南靖县、平和县 |
|
莆田市 |
1 |
仙游县 |
|
合计 |
34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福建监管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十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要农产品保障的工作部署,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科学规划布局,围绕“扩规模、丰品种、调结构、降成本、提质量、拓市场”,全面推动我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产量质量稳步提高,供给结构、产业链条全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资源综合效益大幅提升,进一步拓宽食物来源渠道,提升我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的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产业规模化、特色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省新增或改造木本粮油经济林35万亩,总面积达到355万亩,其中,油茶种植总面积达240万亩,茶油产量达3万吨,油茶产业产值达60亿元。全省新增林下经济基地200个、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3500万亩、产值超1000亿元。
到2030年,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能力、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构建完善产业体系
(三)优化木本粮油产业布局。依据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特色和生态区位特点,科学划定布局建设木本粮油重点基地、主产区。全省布局34个油茶生产重点县(见附件),重点支持尤溪、福安、德化、宁化、长汀、浦城、大田等县(市)打造油茶等木本粮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特色木本粮油作物,在闽北锥栗分布中心区(建阳区、建瓯市、政和县等)大力发展锥栗特色经济林;南平、三明等地适当扩大香榧种植;龙岩、三明、宁德等板栗适宜地区,适当扩大板栗种植。分类型、分区域重点建设一批木本粮油示范基地,强化样地持续监测,总结推广示范基地经验成果,实现木本粮油持续高产稳产。充分利用适宜林地新造高产木本粮油林、更新改造低产木本粮油林,鼓励利用零星四旁空闲地块种植木本粮油。鼓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木本粮油品种种植结构,加快推进提质增效,提高产出效益。加强木本粮油重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木本粮油资源培育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
(四)积极发展林下种养业。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要求,合理确定林下经济重点产业。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推动产业规范发展。一是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全省规划布局建设闽东南高优林下经济产品、闽东北山地林下经济产品、闽西山地林下经济产品和闽北山地林下经济产品4个主产区。闽东南地区重点发展巴戟天、砂仁等;闽东北地区重点发展太子参、金银花、黄栀子等;闽西地区重点发展紫灵芝、铁皮石斛、金花茶、花卉等;闽北地区重点发展南方红豆杉、多花黄精、金线莲、雷公藤、金银花、三叶青、草珊瑚、茯苓、七叶一枝花、藤茶等品种。二是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深入挖掘鸡、鸭、牛、羊、猪、兔、蜂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将林下养殖统筹纳入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循环发展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五)加快推进三产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展上下游相关产业,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积极引导企业在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推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精细化工、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与森林旅游、自然研学、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产业等深度融合,发展各具优势的特色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等产业。推动林下经济区域特色化发展,到2025年建设林下经济重点乡(镇)50个以上、示范基地400个以上。支持特色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种养产品重点区域申报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以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为特色的产业园区申请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国家级示范园区。
三、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国有林场等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新增一批木本粮油省级林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省经济林协会、省油茶产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成立省级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联盟、重点产区联盟,培育优势产业集群。积极推广“公司+合作社(乡村、家庭林场)+基地+农户”和“五统一分”(统一规划、统一整地、统一购苗、统一栽植、统一销售,分户管理和受益)等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集约经营。继续实施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示范带动规模经营。鼓励林业科技人员和经营能人通过自身技能与经营主体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合法取得技术服务性收入。总结推广林地租赁、入股分红、劳务用工等模式,增加农民的经营性、财产性和工资性收益。鼓励返乡入乡农民工通过发展或参与木本粮油种植、林下特色种养殖及特色加工、物流冷链、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鼓励市场主体采取区域性资源整合运作模式,开展合作经营、代管经营、多元开发等业务。鼓励吸引外资、台资投资,引进先进适用优良品种,建立特色产业基地,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并同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七)完善市场销售体系。发展数字林业,加强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市场信息共享,完善资源、产品统计工作,加强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及各类新零售模式,推动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各大销售平台对接,大力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农村电商、网络营销等现代物流和新型营销方式,推动生产者融入现代销售和物流体系。搭建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举办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活动。
(八)打造特色品牌。支持开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特色产品推介、营销和宣传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特色区域品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合力打造一批福茶、福油、福果、福菌、福药等“福”字号系列品牌,提升“福”系列农林品牌效益。广泛组织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以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到2025年全省推动创建各类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品牌20个。
(九)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种植、仓储、加工等标准体系,推动企业标准化生产。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建立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流通可溯源和标准检测体系。鼓励企业采取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开展油茶籽、锥栗等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食用林产品“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木本粮油和林下产品质量安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法归集有关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信息,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加快推进种业和技术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科技含量。实施现代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重点开展油茶、香榧、核桃、道地中药材等育种攻关与产业化开发。健全木本粮油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利用体系,选育推广5个以上高产、抗逆、稳定的油茶等木本粮油优良品种。建立种苗质量追溯体系,把好种苗质量关,严防劣质种苗流入市场。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林业经营主体与福建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省林科院等科研单位和高校协同创新,开展林下种养技术攻关和油茶良种选育、低产林改造、丰产栽培、绿色高效生产等核心技术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良种培育、优质丰产栽培、林机装备、循环利用、储藏加工、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促进全产业链科技创新。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进木本粮油良种基地、苗木生产基地、林下经济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设油茶等木本粮油良种采穗圃100亩,创建林下经济种苗繁育基地8个以上。
(十一)加快推进林业机械化。以降低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生产成本为目标,因地制宜,围绕“轻便上山”装备、植保采摘等重点环节装备以及全程机械化装备体系、智能化装备和作业体系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努力在实用林业机械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加强良机、良地、良种、良艺等配套,在适宜地区开展“以地适机”试点,加快选育、推广适应机械化作业的优良品种和栽培方式。鼓励和引导木本粮油加工企业加大对采收、加工工艺技术的研发和专利申报。
(十二)科学防治病虫害。加强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病虫害防治,采取以营林技术为基础,与生物、药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经营管理、改善环境条件,抓好检验检疫。选育抗病品种、掌握病虫规律,保护利用天敌进行生物防治。着力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种植的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增加有机肥料和生物制剂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林草搭配、施用菌肥、虫媒昆虫应用、无人机授粉等高产生态栽培和智慧农业管理模式,确保产品绿色环保。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将推动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成效纳入各级林长制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和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完善和落实好有关资源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和林农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共商共促的发展合力。
(十四)鼓励林权适度流转。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依法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按年收租或分红,确保长期获得收益。鼓励各地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交易引导等综合服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积极推广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有效规范林权流转行为。
(十五)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完善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农民种养传统,以县为单位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利用强度。在不违反《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养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利用。对调整优化现有木本粮油品种结构的,可优先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允许对松林皆伐改造提升、带状采伐改造提升并评估可行的商品林地,种植具有良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粮油树种。在林地、园地营造木本粮油经济林的,允许修建必要的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的生产道路、水电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仓库;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树木、不影响树木成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在林间空地放置移动类设施、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产品临时储藏室,符合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投入为主体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木本粮油营造、改造,良种培育和基地(采穗园)等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木本粮油资源培育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积极争取中央林业专项资金支持。落实支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精深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支持用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农民参与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入。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经营者通过“福林贷”“惠林卡”等“闽林通”林业金融产品融资发展。完善林业保险政策,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保险的业务范围,支持从业者积极投保,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支持以林业经营主体间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为主、政府性和民营融资担保为补充的担保体系发展,完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融资服务。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优势,鼓励和引导群众健康消费,改善膳食结构,提升健康品质。鼓励企业参加各类森博会、农博会,以及结合农民丰收节、采摘节等活动,积极宣传具有八闽特色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特色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及时总结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复制推广。
附件:福建省油茶生产重点县名单
附件
福建省油茶生产重点县名单
油茶布局 区域 |
设区市 |
县数 |
县(市、区) |
重点基地和主产区 |
三明市 |
9 |
宁化县、尤溪县、大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将乐县、泰宁县、沙县 |
龙岩市 |
7 |
长汀县、漳平市、上杭县、新罗区、永定区、武平县、连城县 |
|
南平市 |
5 |
浦城县、建阳区、延平区、顺昌县、光泽县 |
|
宁德市 |
4 |
福安市、柘荣县、寿宁县、古田县 |
|
福州市 |
4 |
永泰县、闽清县、罗源县、闽侯县 |
|
泉州市 |
2 |
南安市、德化县 |
|
漳州市 |
2 |
南靖县、平和县 |
|
莆田市 |
1 |
仙游县 |
|
合计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