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084
- 文号:闽发改商价〔2021〕17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3-2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燃气电厂有关电价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燃气电厂有关电价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调整莆田、晋江、厦门3家燃气电厂上网电价为0.523元/千瓦时,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三家燃气电厂2021年发电指标转让价格为0.30元/千瓦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调整莆田、晋江、厦门3家燃气电厂上网电价为0.523元/千瓦时,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三家燃气电厂2021年发电指标转让价格为0.30元/千瓦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