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1-00019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1-2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的请示》(榕发改审批〔2020〕1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省重点项目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建设,满足福州市“东进南下”发展战略和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海洋强国战略的需要,建成中心城区与福州滨海新城快速联系的交通大动脉,加快滨海新城发展,促进长乐临港经济发展和融入福州中心城区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迁改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建设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112-57-02-067648)。
项目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福州新区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及营前街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迁改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涉及福炼一体化工程配套成品油管道一期项目的管道,原线路长约3.2km,迁改后线路长度为4.2km。福炼一体化工程配套成品油管道一期项目管道设计输油量为600万吨/年(含航煤),本次迁改涉及的北线设计输油量为220万吨/年(含航煤24.3万吨)。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433.39万元,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项目的股东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出资比例100%(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仅作为迁改费用,不改变管道产权性质)。
五、项目开发建设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施工过程要严格遵守天然气管网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勘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项目业主决定设计、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它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中石化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选址意见》(长自然地﹝2020﹞126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长政函﹝2020﹞63号);《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意见的复函》;《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国道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意见的复函》;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国道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资金情况的说明》;《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路径方案是否涉及文物保护区的审查意见》;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保障部《关于营区石油管道迁改事宜的回函》(保需函〔2020〕45号);中国人民解放军31617部队《关于石油管道迁改事宜的回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福州新区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福州新区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的请示》(榕发改审批〔2020〕1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省重点项目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建设,满足福州市“东进南下”发展战略和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海洋强国战略的需要,建成中心城区与福州滨海新城快速联系的交通大动脉,加快滨海新城发展,促进长乐临港经济发展和融入福州中心城区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迁改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建设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112-57-02-067648)。
项目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福州新区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及营前街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迁改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涉及福炼一体化工程配套成品油管道一期项目的管道,原线路长约3.2km,迁改后线路长度为4.2km。福炼一体化工程配套成品油管道一期项目管道设计输油量为600万吨/年(含航煤),本次迁改涉及的北线设计输油量为220万吨/年(含航煤24.3万吨)。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433.39万元,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项目的股东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出资比例100%(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仅作为迁改费用,不改变管道产权性质)。
五、项目开发建设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施工过程要严格遵守天然气管网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勘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项目业主决定设计、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它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道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中石化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选址意见》(长自然地﹝2020﹞126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长政函﹝2020﹞63号);《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意见的复函》;《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国道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意见的复函》;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国道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工程资金情况的说明》;《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国道G316线长乐漳港至营前段工程涉及石油管道迁改路径方案是否涉及文物保护区的审查意见》;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保障部《关于营区石油管道迁改事宜的回函》(保需函〔2020〕45号);中国人民解放军31617部队《关于石油管道迁改事宜的回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福州新区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福州新区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