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0-00397
- 文号:闽发改网审投资函〔2020〕21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0-12-1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批准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社函〔2020〕26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18-350121-82-01-001273),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上街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
四、建设规模与内容:总建筑面积528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6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24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学术报告厅、学员宿舍、食堂、连廊、地下室等,以及信息化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40004万元(不含信息化建设费用),其中工程费用294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49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5805万元),预备费162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含信息化工程)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50%。
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你院已出具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沟通,妥善解决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同时要采取措施保障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七、项目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6〕2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闽建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鉴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项目列为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的意见》(闽建筑函〔2020〕21号)已将该项目列为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同意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依法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复函及有关规定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批准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社函〔2020〕26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18-350121-82-01-001273),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上街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
四、建设规模与内容:总建筑面积528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6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24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学术报告厅、学员宿舍、食堂、连廊、地下室等,以及信息化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40004万元(不含信息化建设费用),其中工程费用294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49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5805万元),预备费162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含信息化工程)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50%。
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你院已出具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沟通,妥善解决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同时要采取措施保障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七、项目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6〕2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闽建筑〔2015〕1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闽建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鉴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项目列为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的意见》(闽建筑函〔2020〕21号)已将该项目列为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同意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依法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复函及有关规定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