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0-00105
- 文号:闽发改网审数字函〔2020〕5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0-04-1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渔港视频监控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渔港视频监控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商请省渔港视频监控项目立项的函》(闽海渔函〔2020〕7号)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省渔港视频监控项目可研报告暨初设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省海洋渔业局。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三、建设内容:18个中心和一级渔港建设渔港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黄岐国家中心渔港“5G+高清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四、建设期限: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控制在521.35万元以内,项目经费由你局自筹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单位决定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与可研暨初设编制、施工、监理、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八、建设应用要求:
1、依托数字福建云计算平台、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开展集约化建设,与省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做好对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2、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相关政务数据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登记、汇聚、更新,实现应汇尽汇。
九、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十、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 (万元) |
备注 |
一 |
工程费用 |
487.24 |
|
1 |
前端摄像头设备 |
323.80 |
|
2 |
视频监控平台及存储费用 |
90.00 |
|
3 |
安装调试费 |
21.60 |
|
4 |
网络接入费 |
15.84 |
|
5 |
前端配套电费 |
24.00 |
|
6 |
维护巡检 |
12.0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4.11 |
|
1 |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
14.62 |
(工程费用)×3% |
2 |
信息工程监理费 |
4.87 |
(工程费用)×1% |
3 |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 |
4.87 |
(工程费用)×1% |
4 |
项目管理与可研初设费 |
9.74 |
(工程费用)×2% |
三 |
总计 |
521.35 |
|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商请省渔港视频监控项目立项的函》(闽海渔函〔2020〕7号)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省渔港视频监控项目可研报告暨初设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省海洋渔业局。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三、建设内容:18个中心和一级渔港建设渔港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黄岐国家中心渔港“5G+高清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
四、建设期限: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控制在521.35万元以内,项目经费由你局自筹解决。
六、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单位决定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与可研暨初设编制、施工、监理、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八、建设应用要求:
1、依托数字福建云计算平台、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开展集约化建设,与省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做好对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2、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相关政务数据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登记、汇聚、更新,实现应汇尽汇。
九、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十、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费用名称 |
投资概算 (万元) |
备注 |
一 |
工程费用 |
487.24 |
|
1 |
前端摄像头设备 |
3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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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视频监控平台及存储费用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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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装调试费 |
21.60 |
|
4 |
网络接入费 |
15.84 |
|
5 |
前端配套电费 |
24.00 |
|
6 |
维护巡检 |
12.0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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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
14.62 |
(工程费用)×3% |
2 |
信息工程监理费 |
4.87 |
(工程费用)×1% |
3 |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 |
4.87 |
(工程费用)×1% |
4 |
项目管理与可研初设费 |
9.74 |
(工程费用)×2% |
三 |
总计 |
5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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