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0-00053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0〕2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0-02-2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湄洲湾航道四期工程北岸工程(石门澳航段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湄洲湾航道四期工程北岸工程(石门澳航段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湄洲湾航道四期工程北岸工程(石门澳航段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3-02 09:06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

  报来《关于转报湄洲湾航道四期工程北岸工程(石门澳航段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秀发改〔202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湄洲湾港航道通航条件,满足石门澳作业区发展需要,同意实施湄洲湾航道四期工程北岸工程(石门澳航段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9-350305-55-01-085840)。

  二、建设地点:湄洲湾主航道罗屿附近F点至石门澳作业区水域。

  三、建设单位: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在湄洲湾航道三期(Ⅰ阶段)石门澳支航道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石门澳东航道F-S1航段长3.24km,按满足10万吨级化学品船全潮单线通航要求,同时满足15万吨级散货船乘潮(乘潮历时6小时,乘潮水位4.04m,乘潮保证率90%)单线通航要求扩建;石门澳西航道F~S3长2.65km,按满足2万吨级化学品船全潮单线通航要求扩建,同时兼顾3000吨级化学品船全潮双线通航要求。

  本项目建设工期22个月。

  五、工程投资、资金筹措及建设安排

  项目估算总投资42166万元,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由莆田市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莆田市人民政府承诺该项目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分年度下达,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单位决定本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均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社会稳定风险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项目在实施工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通航、安全等专项报告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措施。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报批,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

  报来《关于转报湄洲湾航道四期工程北岸工程(石门澳航段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秀发改〔202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湄洲湾港航道通航条件,满足石门澳作业区发展需要,同意实施湄洲湾航道四期工程北岸工程(石门澳航段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9-350305-55-01-085840)。

  二、建设地点:湄洲湾主航道罗屿附近F点至石门澳作业区水域。

  三、建设单位: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在湄洲湾航道三期(Ⅰ阶段)石门澳支航道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石门澳东航道F-S1航段长3.24km,按满足10万吨级化学品船全潮单线通航要求,同时满足15万吨级散货船乘潮(乘潮历时6小时,乘潮水位4.04m,乘潮保证率90%)单线通航要求扩建;石门澳西航道F~S3长2.65km,按满足2万吨级化学品船全潮单线通航要求扩建,同时兼顾3000吨级化学品船全潮双线通航要求。

  本项目建设工期22个月。

  五、工程投资、资金筹措及建设安排

  项目估算总投资42166万元,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由莆田市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莆田市人民政府承诺该项目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分年度下达,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单位决定本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均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社会稳定风险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项目在实施工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通航、安全等专项报告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措施。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报批,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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