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15-05704
- 文号:闽发改网高技函〔2015〕253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5-12-2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细胞治疗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细胞治疗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闽发改网高技函〔2015〕253号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
你委《关于上报福建省细胞治疗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设立有关事宜的函》(榕高新区函〔2015〕19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专家组评审意见、会后项目申请报告的修改补充情况,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设立福建省细胞治疗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具体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
福建省海西细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年限
福州高新区海西科技园、福州市西二环北路156号。建设年限3年。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依托福州总院现有500平方米实验室和2000万元实验设备,在福州高新区海西科技园新增研发面积1600平方米,建设符合美国AABB标准的层流实验室、检测和中试车间,建立成体干细胞库、SVF库、成人胰岛细胞库、人体免疫细胞库等。
四、仪器设备配置
新增自动液氮储存系统、颗粒计数仪、细胞核转染仪等仪器设备114台(套)。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1027万元,建安费用700万元(装修550万元,三年房租150万元)。建设资金由福建省海西细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筹。
六、其他
(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方案。
(二)环保、消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防震、防雷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与细胞治疗技术领域的高校、科研单位和医院产学研合作,强化平台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及时报我委组织验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发改网高技函〔2015〕253号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
你委《关于上报福建省细胞治疗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设立有关事宜的函》(榕高新区函〔2015〕19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专家组评审意见、会后项目申请报告的修改补充情况,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设立福建省细胞治疗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具体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
福建省海西细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年限
福州高新区海西科技园、福州市西二环北路156号。建设年限3年。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依托福州总院现有500平方米实验室和2000万元实验设备,在福州高新区海西科技园新增研发面积1600平方米,建设符合美国AABB标准的层流实验室、检测和中试车间,建立成体干细胞库、SVF库、成人胰岛细胞库、人体免疫细胞库等。
四、仪器设备配置
新增自动液氮储存系统、颗粒计数仪、细胞核转染仪等仪器设备114台(套)。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1027万元,建安费用700万元(装修550万元,三年房租150万元)。建设资金由福建省海西细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筹。
六、其他
(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方案。
(二)环保、消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防震、防雷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与细胞治疗技术领域的高校、科研单位和医院产学研合作,强化平台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及时报我委组织验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