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6-00168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6〕7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6-1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铁基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铁基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关于请求核准宁德铁基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宁电前期〔2026〕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宁德市蕉城区、福州市罗源县区域220kV网架结构,提高蕉城区及周边电网供电能力,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德铁基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2511-350000-04-01-280488。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建铁基湾变电站位于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线路途径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福州市罗源县起步镇、中房镇、洪洋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宁德铁基湾220kV变电站,规划建设4台主变,本期建设1台主变(容量180MVA)和配套4个220kV出线间隔、4个110kV出线间隔;将白花变-新厝变、白花变-月头山变220kV线路开断接入铁基湾变,新建220kV线路宁德段双回路径约13.2公里,福州段路径约20.2公里(同塔双回约18.6公里、单回约1.6公里);配套对侧间隔改造及通信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约313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9022026XS0002619号)和《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铁基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路径规划意见的复函》(宁自然资函〔2025〕354号);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重新征求宁德铁基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路径意见的复函》;蕉城区、罗源县人民政府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并取得蕉城区、罗源县政法委员会备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关于请求核准宁德铁基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宁电前期〔2026〕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宁德市蕉城区、福州市罗源县区域220kV网架结构,提高蕉城区及周边电网供电能力,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用电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德铁基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2511-350000-04-01-280488。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建铁基湾变电站位于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线路途径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福州市罗源县起步镇、中房镇、洪洋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宁德铁基湾220kV变电站,规划建设4台主变,本期建设1台主变(容量180MVA)和配套4个220kV出线间隔、4个110kV出线间隔;将白花变-新厝变、白花变-月头山变220kV线路开断接入铁基湾变,新建220kV线路宁德段双回路径约13.2公里,福州段路径约20.2公里(同塔双回约18.6公里、单回约1.6公里);配套对侧间隔改造及通信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约313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9022026XS0002619号)和《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铁基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路径规划意见的复函》(宁自然资函〔2025〕354号);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重新征求宁德铁基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路径意见的复函》;蕉城区、罗源县人民政府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并取得蕉城区、罗源县政法委员会备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