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6-00167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6〕7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6-1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东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申请的函》(福建东福新能司函〔2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4年6月19日批复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编码:2403-350000-04-01-175364)。项目单位:福建东福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你司提出:因该项目开工部分审批手续无法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办齐等原因,申请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89号)文执行,项目核准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该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东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申请的函》(福建东福新能司函〔20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4年6月19日批复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编码:2403-350000-04-01-175364)。项目单位:福建东福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你司提出:因该项目开工部分审批手续无法在原核准有效期内办齐等原因,申请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1年。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乐外海I区(北)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89号)文执行,项目核准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该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你司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