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6-00104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6〕4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4-1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扩建工程配套150MW+100MW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扩建工程配套150MW+100MW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
报来《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关于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扩建工程配套150MW+100MW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联盛浆纸〔2026〕0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利用你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扩建工程(已备案,尚未开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扩建工程配套150MW+100MW余热发电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601-350000-04-01-644152)。
项目单位为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浦县赤湖镇亭里村下亭288号,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厂内热电联产项目主厂房东侧。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1台15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0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42171万元,项目自有资金占比约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陈加育(持股83.33%)、漳浦县联益投资中心(持股16.67%)。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自发自用。
六、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漳浦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扩建工程及配套150MW+100MW余热发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浦政文〔2026〕28号);漳浦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对<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扩建工程及配套150MW+100MW余热发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工程项目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漳浦县不动产权第0009927号〕和《情况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
报来《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关于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扩建工程配套150MW+100MW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联盛浆纸〔2026〕0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利用你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扩建工程(已备案,尚未开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扩建工程配套150MW+100MW余热发电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601-350000-04-01-644152)。
项目单位为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浦县赤湖镇亭里村下亭288号,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厂内热电联产项目主厂房东侧。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1台15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0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42171万元,项目自有资金占比约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陈加育(持股83.33%)、漳浦县联益投资中心(持股16.67%)。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自发自用。
六、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漳浦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扩建工程及配套150MW+100MW余热发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浦政文〔2026〕28号);漳浦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对<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扩建工程及配套150MW+100MW余热发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工程项目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漳浦县不动产权第0009927号〕和《情况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