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6-00103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6〕5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4-2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6-04-21 09:29

福建罗川港务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罗川港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罗川港务〔2025〕2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福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优化完善港区功能布局,促进碧里作业区连片开发,提升罗源湾北岸港区吞吐能力,同意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402-350000-04-01-908172)。

  项目单位为福建罗川港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先锋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兼顾4艘1万吨级散货船同时靠泊,或满足1艘5万吨级散货船、1艘2万吨级杂货船、1艘1万吨级杂货船等组合船型靠泊,码头结构预留7万吨级散货船,建设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861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1822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2%,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榕自然海预〔2025〕0007号);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32024XS0028S01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出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中共罗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对<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罗委政函〔2025〕23号);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报送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函》(闽投审业〔2025〕356号);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号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6〕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及其他重大情形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国道G228交通疏导和安全防护,确保通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罗川港务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罗川港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罗川港务〔2025〕2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福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优化完善港区功能布局,促进碧里作业区连片开发,提升罗源湾北岸港区吞吐能力,同意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项目编码:2402-350000-04-01-908172)。

  项目单位为福建罗川港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先锋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兼顾4艘1万吨级散货船同时靠泊,或满足1艘5万吨级散货船、1艘2万吨级杂货船、1艘1万吨级杂货船等组合船型靠泊,码头结构预留7万吨级散货船,建设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861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1822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2%,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材料)、监理、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要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是: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榕自然海预〔2025〕0007号);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32024XS0028S01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出具《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中共罗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对<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罗委政函〔2025〕23号);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报送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泊位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函》(闽投审业〔2025〕356号);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7-10号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闽交规函〔2026〕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及其他重大情形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国道G228交通疏导和安全防护,确保通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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