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247
  • 文号:闽发改网审工业函〔2024〕11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7-2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银铜多金属选矿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银铜多金属选矿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银铜多金属选矿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4-07-26 15:56

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

  报来《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银铜多金属选矿厂项目的请示》(万宝源字〔2024〕第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银铜多金属选矿厂项目(项目编码:2406-350000-04-01-319869)。

  项目建设单位为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尤溪县临港工业集中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破碎系统设备、磨矿系统设备、浮选系统设备、精矿浓缩过滤系统设备、尾矿浓缩压滤系统设备及其他公用工程设备等,建设一条选矿生产线,年处理矿石量15万吨(其中10万吨为公司自有矿山矿石,另5万吨为代加工矿石)。

  四、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57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526.97万元,流动资金173.0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及《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新建装置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最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先进值。

  七、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建立严格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强化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落实重点重金属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要求。对建设和运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污染物及废水累积排放影响。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有关要求。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项目源头和过程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环保应急设施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做好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安全。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鉴于该项目建设资金全部为民营企业自有,未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且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项目单位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由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

  九、尤溪县人民政府和项目单位要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完善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是: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26202400018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银铜多金属选矿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项目须符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合理把握用地规模,节约土地。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

  报来《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银铜多金属选矿厂项目的请示》(万宝源字〔2024〕第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银铜多金属选矿厂项目(项目编码:2406-350000-04-01-319869)。

  项目建设单位为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尤溪县临港工业集中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破碎系统设备、磨矿系统设备、浮选系统设备、精矿浓缩过滤系统设备、尾矿浓缩压滤系统设备及其他公用工程设备等,建设一条选矿生产线,年处理矿石量15万吨(其中10万吨为公司自有矿山矿石,另5万吨为代加工矿石)。

  四、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57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526.97万元,流动资金173.0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及《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新建装置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最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先进值。

  七、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建立严格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强化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落实重点重金属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要求。对建设和运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污染物及废水累积排放影响。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有关要求。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项目源头和过程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环保应急设施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做好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安全。

  八、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鉴于该项目建设资金全部为民营企业自有,未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且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项目单位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由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

  九、尤溪县人民政府和项目单位要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完善社会稳定风险应急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是:尤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26202400018号),尤溪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万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金银铜多金属选矿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项目须符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合理把握用地规模,节约土地。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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