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2-00105
  • 文号: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22〕6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2-03-1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铭远实业有限公司铭远实业氧化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铭远实业有限公司铭远实业氧化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铭远实业有限公司铭远实业氧化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3-17 15:06

龙岩铭远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龙岩铭远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铭远实业氧化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铭远实业氧化钙生产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824-30-03-024835)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力447.94万kWh、无烟煤33222.42t、液化石油气0.83t、柴油68.09t、新鲜水22958.01t、循环水504000t、压缩空气170.21万Nm3。其中,新鲜水为外购,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循环水、压缩空气为自制,能耗已计入电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3491.56tce(当量值)、24268.38tce(等价值)。目前国家和福建省尚未出台氧化钙和氢氧化钙相关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因此本项目氧化钙单位产品能耗参考对比湖南省2021年发布的地方标准《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 1989-2021)和《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氢氧化钙单位产品能耗与同类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本项目氧化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6.58kgce/t,小于《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 1989-2021)中的1级指标120kgce/t,达到1级能效;小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冶金石灰工序梁式竖窑能耗指标158.9kgce/t。本项目氢氧化钙单位产品能耗3.35kgce/t,略低于安徽省宣城市亚星粉体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氢氧化钙项目单位产品能耗3.69kgce/t,略低于江西省南城县平福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氢氧化钙项目单位产品能耗3.84kgce/t。

  三、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龙岩市、武平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龙岩市、武平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铭远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龙岩铭远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铭远实业氧化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铭远实业氧化钙生产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824-30-03-024835)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力447.94万kWh、无烟煤33222.42t、液化石油气0.83t、柴油68.09t、新鲜水22958.01t、循环水504000t、压缩空气170.21万Nm3。其中,新鲜水为外购,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循环水、压缩空气为自制,能耗已计入电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3491.56tce(当量值)、24268.38tce(等价值)。目前国家和福建省尚未出台氧化钙和氢氧化钙相关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因此本项目氧化钙单位产品能耗参考对比湖南省2021年发布的地方标准《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 1989-2021)和《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氢氧化钙单位产品能耗与同类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本项目氧化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6.58kgce/t,小于《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43/T 1989-2021)中的1级指标120kgce/t,达到1级能效;小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中冶金石灰工序梁式竖窑能耗指标158.9kgce/t。本项目氢氧化钙单位产品能耗3.35kgce/t,略低于安徽省宣城市亚星粉体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氢氧化钙项目单位产品能耗3.69kgce/t,略低于江西省南城县平福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氢氧化钙项目单位产品能耗3.84kgce/t。

  三、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龙岩市、武平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龙岩市、武平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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