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1-00288
  • 文号: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21〕14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10-2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爱富(邵武)氟化学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爱富(邵武)氟化学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爱富(邵武)氟化学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10-21 17:23

福建华谊三爱富氟佑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福建华谊三爱富氟佑新材料有限公司三爱富(邵武)氟化学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闽氟佑﹝2021﹞第0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三爱富(邵武)氟化学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781-26-03-092363)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电6105.14万kWh、天然气1723889m3、蒸汽100281.67t、柴油53.42t、新水307665t、脱盐水54288.99 t、循环水2430.62万t、压缩空气957.46万Nm3、氮气1513.91万Nm3、氧气47.61万Nm3、5℃冷冻水3432.16万MJ、-15℃冷冻盐水2849.4万MJ、-35℃冷冻盐水1384.6万MJ、-60℃冷冻(R507)373万MJ、氢气16.13万Nm3。其中,新水、备用柴油、脱盐水、循环水、压缩空气、氮气、氧气、冷冻水、冷冻盐水、氢气等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696.47tce(当量值)、30284.00tce(等价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六氟环氧丙烷(HFPO)1.6142tce/t、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PPVE)1.7207tce/t、六氟丙酮(HFA)1.0970tce/t、双酚AF(BPAF)1.8140tce/t、六氟异丙醇(HFIP)0.3532tce/t、全氟聚醚(PFPE)0.8454tce/t、氟氮气(F?/N?)4.6629tce/t、六氟丁二烯(HFDB)7.4032tce/t、三氟乙酸(TFA)3.4892tce/t、氢气(H?)0.5466 tce/m3。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3年7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南平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南平市、邵武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南平市、邵武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华谊三爱富氟佑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福建华谊三爱富氟佑新材料有限公司三爱富(邵武)氟化学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闽氟佑﹝2021﹞第00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三爱富(邵武)氟化学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编码:2020-350781-26-03-092363)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电6105.14万kWh、天然气1723889m3、蒸汽100281.67t、柴油53.42t、新水307665t、脱盐水54288.99 t、循环水2430.62万t、压缩空气957.46万Nm3、氮气1513.91万Nm3、氧气47.61万Nm3、5℃冷冻水3432.16万MJ、-15℃冷冻盐水2849.4万MJ、-35℃冷冻盐水1384.6万MJ、-60℃冷冻(R507)373万MJ、氢气16.13万Nm3。其中,新水、备用柴油、脱盐水、循环水、压缩空气、氮气、氧气、冷冻水、冷冻盐水、氢气等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696.47tce(当量值)、30284.00tce(等价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六氟环氧丙烷(HFPO)1.6142tce/t、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PPVE)1.7207tce/t、六氟丙酮(HFA)1.0970tce/t、双酚AF(BPAF)1.8140tce/t、六氟异丙醇(HFIP)0.3532tce/t、全氟聚醚(PFPE)0.8454tce/t、氟氮气(F?/N?)4.6629tce/t、六氟丁二烯(HFDB)7.4032tce/t、三氟乙酸(TFA)3.4892tce/t、氢气(H?)0.5466 tce/m3。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3年7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南平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南平市、邵武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南平市、邵武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