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1-00022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1-2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热轧和冷轧及高端精品钢铁配套发电项目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热轧和冷轧及高端精品钢铁配套发电项目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的《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热轧和冷轧及高端精品钢铁配套发电项目立项申请》(大东海〔2020〕12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钢铁生产过程中的烧结废气余热、富余饱和蒸汽和富余煤气,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热轧和冷轧及高端精品钢铁配套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112-44-02-083824)。
项目单位为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大祉村福建省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南侧预留地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1×(54+16.5)t/h 余热锅炉+1×13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建设2×650m3球罐式蓄热站+1×18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建设1×440t/h超高温亚临界煤气锅炉+1×135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约42490万元,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出资股东: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福建省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证(土地证标号:35003846895);
(二)2020年11月5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于出具的《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热轧和冷轧项目、高端精品钢铁项目配套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的《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热轧和冷轧及高端精品钢铁配套发电项目立项申请》(大东海〔2020〕12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钢铁生产过程中的烧结废气余热、富余饱和蒸汽和富余煤气,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热轧和冷轧及高端精品钢铁配套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112-44-02-083824)。
项目单位为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大祉村福建省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南侧预留地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1×(54+16.5)t/h 余热锅炉+1×13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建设2×650m3球罐式蓄热站+1×18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建设1×440t/h超高温亚临界煤气锅炉+1×135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约42490万元,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出资股东: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福建省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证(土地证标号:35003846895);
(二)2020年11月5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于出具的《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热轧和冷轧项目、高端精品钢铁项目配套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