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1-00015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1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1-1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石院~蟠龙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石院~蟠龙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
报来《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泉州石院~蟠龙220千伏线路工程的请示》(泉电前期函〔2020〕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可加强泉州地区220千伏电网网架,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泉州石院~蟠龙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583-44-02-080805)。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线路起于拟建220千伏石院变,止于已建220千伏蟠龙变,途经南安市石井镇、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南安市水头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改内容:
(一)新建220千伏线路约8.4千米,其中新建单回线路0.19公里、双回线路7.31公里、利用已建四回路塔架单回导线段约0.9公里。
(二)建设变电站间隔、通信光缆等配套工程。
四、总投资约271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2020年10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石院~邦吟和石院~蟠龙220千伏线路工程意见的复函》(南资源函〔2020〕864号)。
(二)2020年12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石院~邦吟和石院~蟠龙220千伏线路工程的复函》(厦资源规划翔函〔2020〕361号)。
(三)2020年9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均同意认定该项目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安全施工、落实环保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
报来《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泉州石院~蟠龙220千伏线路工程的请示》(泉电前期函〔2020〕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可加强泉州地区220千伏电网网架,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泉州石院~蟠龙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583-44-02-080805)。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线路起于拟建220千伏石院变,止于已建220千伏蟠龙变,途经南安市石井镇、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南安市水头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改内容:
(一)新建220千伏线路约8.4千米,其中新建单回线路0.19公里、双回线路7.31公里、利用已建四回路塔架单回导线段约0.9公里。
(二)建设变电站间隔、通信光缆等配套工程。
四、总投资约271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2020年10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石院~邦吟和石院~蟠龙220千伏线路工程意见的复函》(南资源函〔2020〕864号)。
(二)2020年12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石院~邦吟和石院~蟠龙220千伏线路工程的复函》(厦资源规划翔函〔2020〕361号)。
(三)2020年9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均同意认定该项目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安全施工、落实环保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