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0-00130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0〕6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0-04-2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4-29 08:4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申请的函》(闽电函﹝202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永泰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是永泰抽水蓄能电站的配套电力线路工程,项目建设可满足永泰抽水蓄能电站4×30万千瓦机组发电电力安全稳定送出及抽水电力供给的需要,解决电网系统调峰、调频、调相等问题,提高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三五”电网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永泰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100-44-02-002274)。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起自福州永泰抽蓄500kV变电站,终止于水口~莆田500kV线路#67和68#开断点,线路途经永泰县白云乡、红星乡,闽清县塔庄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改内容:将水口~莆田500kV线路开断接入永泰抽水蓄能电站。新建500千伏线路约12.5km,开断点处约1km采用单回路,其余段约11.5km均采用同塔双回架设,配套建设莆田、水口500千伏变电站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和通信二次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约711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22.8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你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永泰抽蓄500千伏送出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榕自然函〔2019〕2155号),永泰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19年10月31日)和闽清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19年11月11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申请的函》(闽电函﹝202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永泰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是永泰抽水蓄能电站的配套电力线路工程,项目建设可满足永泰抽水蓄能电站4×30万千瓦机组发电电力安全稳定送出及抽水电力供给的需要,解决电网系统调峰、调频、调相等问题,提高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三五”电网规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永泰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100-44-02-002274)。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起自福州永泰抽蓄500kV变电站,终止于水口~莆田500kV线路#67和68#开断点,线路途经永泰县白云乡、红星乡,闽清县塔庄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改内容:将水口~莆田500kV线路开断接入永泰抽水蓄能电站。新建500千伏线路约12.5km,开断点处约1km采用单回路,其余段约11.5km均采用同塔双回架设,配套建设莆田、水口500千伏变电站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和通信二次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约711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422.8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你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等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永泰抽蓄500千伏送出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榕自然函〔2019〕2155号),永泰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19年10月31日)和闽清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19年11月11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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