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19-00379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19〕20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11-0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富瑞热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富瑞热电〔201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热负荷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9-350426-44-02-052955)。
项目单位为福建富瑞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3×65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7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3083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福鼎富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李绍钢,出资比例为94.3%和5.7%。
五、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明自然资源审〔2019〕15号)和2019年7月29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表(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富瑞热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富瑞热电〔201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热负荷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9-350426-44-02-052955)。
项目单位为福建富瑞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3×65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7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3083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福鼎富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李绍钢,出资比例为94.3%和5.7%。
五、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明自然资源审〔2019〕15号)和2019年7月29日尤溪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尤溪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表(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