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16-05883
- 文号: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100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6-08-0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核准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核准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100号
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永抽综﹝2016﹞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永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省核电集中投产后电网调峰需求,提高电网运行安全可靠性,根据2011年国家能源局《关于福建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1]154号),同意建设永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单位为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永泰县白云乡凤际村、岭下村、陈家村、白云村、寨里村、樟洋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电站装机容量为4×300MW,电站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和下水库总库容分别为905.5万m3和1265万m3,正常蓄水位分别为657.00m和225.00m,死水位分别为637.00m和203.00m。
四、项目总投资约673045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1%,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下阶段,按照核抽一体化要求,引入福清核电参股建设。
五、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9447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一份,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中的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永泰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樟村选字第350125201500027号)、省国土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2016]预006号)、福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6]54号)、福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6]48号)福建省水利厅《取水许可申请书》(闽申[2016]第05号)、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闽水建规字[2016]6号)、省移民局《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意见》(闽政移函[2016]17号)、永泰县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确认函》(樟政函[2016]110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报来的《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节能评估报告》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1〕1305号)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9447吨标准煤。
二、请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继续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项目投产后要加强运行调度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
三、请福州市发改委、永泰县发改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四、你司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申报内容,用能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须向我委申请重新进行节能评审。
闽发改网能源函〔2016〕100号
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永抽综﹝2016﹞3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永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省核电集中投产后电网调峰需求,提高电网运行安全可靠性,根据2011年国家能源局《关于福建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1]154号),同意建设永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单位为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永泰县白云乡凤际村、岭下村、陈家村、白云村、寨里村、樟洋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电站装机容量为4×300MW,电站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和下水库总库容分别为905.5万m3和1265万m3,正常蓄水位分别为657.00m和225.00m,死水位分别为637.00m和203.00m。
四、项目总投资约673045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1%,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下阶段,按照核抽一体化要求,引入福清核电参股建设。
五、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9447吨标准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本批复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一份,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中的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永泰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樟村选字第350125201500027号)、省国土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2016]预006号)、福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6]54号)、福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6]48号)福建省水利厅《取水许可申请书》(闽申[2016]第05号)、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闽水建规字[2016]6号)、省移民局《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意见》(闽政移函[2016]17号)、永泰县政府《关于同意<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确认函》(樟政函[2016]110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永泰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报来的《福建永泰抽水蓄能电站节能评估报告》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1〕1305号)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9447吨标准煤。
二、请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继续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项目投产后要加强运行调度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
三、请福州市发改委、永泰县发改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四、你司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申报内容,用能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须向我委申请重新进行节能评审。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